关于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文献综述
摘要:告状行为贯穿于幼儿的整个学前阶段,是我国幼儿的一种典型的社会行为。笔者根据所查阅的资料,针对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包括个体因素、动机因素、环境因素;幼儿的年龄特征;幼儿的性别差异进行了文献的归纳整理,并针对文献中的不足进行评析。
关键词:幼儿告状、4~5岁幼儿、教师
一、概念界定
(一)告状
告状,其主要意思是控告、起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告状”被定义为1.(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审理某一案件。2.向某人的上级或长辈诉说自己或别人受到这个人的欺负或不公正的待遇。在《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传.秦王翰传》:“遂留闻召,恐发,踰墙告状,太祖秘而恕之。”中的“告状”被引申为诉说事件的状况。
根据以上定义,笔者认为告状是指当事人处于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向第三方具有权威性的人或机关诉说情况,并借助第三方的力量以解决问题的行为。
(二)幼儿告状行为
前人的研究中对于幼儿告状行为的定义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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