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际身份对公平决策的影响文献综述

 2022-08-13 10:08

群际身份对公平决策的影响:群体态度的中介作用

摘要:1)以最后通牒博弈范式考察汉维融合的程度,即是否存在群体身份偏差,丰富了群际身份和公平决策领域的研究成果;2)探究少数民族相对于主体民族,是否更注重公平,可以帮助人们客观认识少数民族这一群体;3)群体态度和主观弱势感的中介作用,对于群体态度的测量问卷,国内研究者大都采用偏见或歧视量表,因此本研究考虑到态度不止具有单维性,采用修订版《领悟群体态度量表》以及主观弱势感量表测量态度,具有良好信效度,适合施测。

关键词:最后通牒博弈; 群际身份; 群体态度;主观弱势感

一、文献综述

1.1背景

古语有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可见我国古代就对公平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人类社会中只要涉及一方多于另一方的现象就涉及“公平”问题,经过历史流淌古代这种朴素的公平概念对各个领域之后的公平研究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公平(fareness)俨然成为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一种价值追求(吴燕,周晓林,2012)。我国是典型的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间的交往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公平决策对民族间的友好交往具有重要影响,直接影响民族团结的和谐友好相处,因此对不同民族群体开展公平决策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2群际身份的概念界定

在社会学中,群体通常被定义为:人们通过相互交往形成的、由某种相互关系联结产生的一种共同体(王思斌,2003)。从这一点来看,傅蕴男认为群体必须是具有直接的、明确的、持久的成员关系,群体成员要有共同的群体意识和某种共同的行为期待与行动能力。但社会心理学通常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群体可以界定为由两个或更多的个体所组成的集合。这些个体把自身认知为同一社会范畴的成员,也就是有关个体把自己界定为同一社会范畴的成员,同时也被他人界定为一个群体的成员。这些个体把其自身觉知为同一社会范畴的成员,并在对自身的这种共同界定中共享一些情感卷入以及在有关其群体和群体成员身份的评价上,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在这个意义上,群体的界定以及群体成员资格的获得,是内、外群体自我界定和社会界定交互作用的结果(见傅蕴男对此的引用,2014)。早在1906年,美国社会学家威廉.G.萨姆纳就提出了内群体与外群体的概念。萨姆纳认为:人们对自己所属群体有着天生的归属感和偏爱,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一般是倾向内群体的,即对内群体会表现出更友好的行为和态度,而对内群体以外的其他群体—“外群体”通常会表现出敌意和贬斥的行为和态度,可能会对自己所属群体给予更多的资源以及积极评价(刘俊升,桑标,2010)。因而这种群体间的偏好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在互动时的心理加工与行为决策(王益文,张振,张蔚,黄亮,郭丰波,原胜,2014)。已有研究证据表明群体身份知觉能够影响个体在经济决策中的他人关注行为(Baumgartner, Gotte, Gugler,amp;Fehr, 2012)。如,(王益文,张振,张蔚,黄亮,郭丰波,原胜,2014)报告说McLeish和Oxoby (2011)的实验设置了启动共同性身份、启动区分性身份和启动非特定身份三种条件,并比较了不同条件下UG博弈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启动共同身份条件下被试表现出最多的合作行为,而启动区分性身份条件下被试表现出最少的合作行为。Briine及其同事(2012)通过告知反应者与其互动的提议者是否来自于其同伴群体,来操纵反应者与提议者之间的组内一组外区分。研究结果显示,相比于组外提议者提供的不公平提议,反应者更多地选择接受组内提议者提供的不公平提议(见王益文等人对此的引用)。相应的,国外关于群体身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种族研究。如,不同种族群体间的不平等厌恶的研究结果表明黑人对于同种族的提议者提供的不公平方案感到更加敏感,说明黑人对内群体的不公平更加不满(John Griffin ,David Nickerson amp; Abigail Wozniak ,2012)。大量文献表明,只要最简单线索操纵(即一个随意的标签)都足以形成隶属于某一共同群体的意识(Chen amp; Li,2009;Hewstone, Rubin, amp; Willis, 2002; Zhang amp; Zuo,2006),本研究中的“群体”,在概念的外延上指的是“民族”。即是以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大学生为和主流民族“汉族”大学生为研究主体,通过操纵姓名来启动这种身份意识。

1.3群体态度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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