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音乐区幼儿幼儿参与度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以杭州市下城区某幼儿园小班为例
摘要:随着幼儿的主体性越来越受到关注,越来越多学者肯定幼儿参与的必要性,很多良好的学习品质都是在活动中通过幼儿参与实现的,幼儿是否真正参与已成为新的关注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首次把儿童参与原则作为儿童政策制定的一项基本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而音乐区作为区域活动中独具明显特色的区域活动,幼儿虽可以在音乐区中实施探索、选择、创造等自发参与行为,但多数情况下,他们需要在老师和同伴的帮助下,才能真正参与到活动中去。但是,目前国内学者对音乐区中研究幼儿参与的观察研究并不多,并且年龄段主要集中在3-6岁,因此,本次研究以3-4岁幼儿为观察对象,进行细致研究,首先对幼儿参与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其次对音乐区中幼儿参与现状进行观察分类,对其出现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剖析,最后提出对提高小班幼儿音乐区参与的策略。
关键词:幼儿参与;音乐区;影响因素;策略
一、文献综述
本次课题探讨的是在小班音乐区中幼儿参与度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并给出具体适切的对策。为此研究者对查阅相关著作,对有关研究内容进行梳理,现将内容整理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参与概念的研究
从教育学的视角来看,“参与”即行为主体自愿、主动地介入行动过程,并进行意见交流与权责分享,从而实现行为主体自主与自觉的一种活动态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所拥有的四个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儿童参与权,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就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巧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而在《纲要》中也多次出现“主动参与”、“有机会参与”、“积极参加”、“乐于参与”等词眼。《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首次把儿童参与原则作为儿童政策制定的一项基本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国外研究者R.A.McWilliamamp;Bailey(1995);Ridely,R.A.McWilliamamp;Oates(2000)将幼儿参与定义为:“幼儿运用发展性的,情境性的适宜行为与其环境(成人、同伴或材料)互动所花费的时间。”R.A.McWilliam与Kelly Maxwell(2001)等研究者还根据心理参与的程度,将幼儿参与分为填密行为(解决问题)和不参与行为(如无目的转悠、打架或哭泣等),JudyR.Jablon和Michael Wilkinson(2006)明确指出参与不仅有心理层面的涵义,也有行为层面的涵义。而我国尚未对“幼儿参与”有明确界定,但在一些文献中还是能看到国内学者对幼儿参与的理解。如,曹春香(1999)就提出幼儿参与关键是脑的参与。而原晋霞(2008)研究中指出幼儿参与通常由行为参与(或身体参与表面参与)、认知参与和情感参与三部分构成。
(二)音乐区的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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