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化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研究文献综述

 2022-06-28 11:06

文献综述

江苏省城镇化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研究

本研究基于系统耦合协调理论,在对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而量化分析南京市城镇化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协调关系,再结合实践背景深入挖掘影响两系统间协调发展水平的现实因素。本文以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和回答如下问题:南京市2009-2019年城镇化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如何,其二者在发展状态、发展速度上的协调关系如何以及存在怎样的变化趋势、2019年南京市各县区的城镇化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如何以及在耦合协调程度上有着怎样的差异。文章主要以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作为研究状况的本体对象,试图厘清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关系。在借鉴国内外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基础上,基于2009-2019江苏省各地级市变化趋势,从经济、文化、社会三方面切入论题,结合耦合协调模型,加强研究进程,探索江苏省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相关的建议。

1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

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是一个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的过程。通常用城镇化水平作为衡量城镇化进程及阶段划分的重要依据。

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对农业利用的研究,由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所谓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投入的构成不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对现在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劳力和资本,这个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约。

2 国内外对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研究概况

2.1国外研究概况

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开始于农业的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中,后来也应用到城市土地研究。国外学者对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城市土地规划理论与城市的发展中。例如德国经济学家韦伯的工业理论,从工业用地的角度分析了区位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关系,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此外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和廖什的“中心用地理论”、霍伊特的城市区位发展的“扇形理论”哈里斯和乌尔曼 的“大城市多核心发展理论”,这些理论都共同探讨了城市的布局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使城市往更加集约、合理的方向发展[1][2][3]。Ely根据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人口、地价等因素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区划控制技术评价中主要从土地利用强度的角度来评价其集约利用程度,如Fonseca和Rory提出了基地系数、建筑密度、空地、建筑高度、建筑后退距离等指标来评价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4]
发达国家尤其是北美地区“郊区化”、大都市过度蔓延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社会问题,因此从1990年代以来特别强调城市发展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协调推进,如北美的“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等皆来源此。“精明增长理论( Smart Growth)” 强调了城市存量土地的再次开发利用,为城市的发展规划与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5]”。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土地利用问题。Divas专门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问题:由于较高的需求与有限的供给造成的矛盾,以及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与土地投机导致城市土地价格暴涨的现象,因此城市周边的农用地则流转为城市土地,城市盲目地扩张,导致土地的不集约利用[6]。在面对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短缺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探索城市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的模式,采取措施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其中税收政策是非常有效的措施。主要是根据土地利用的程度来开展税收工作,对粗放利用土地实行重税,对集约利用土地实施较轻的税收。例如美国采取征收开发影响费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来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短缺的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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