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江苏省为例文献综述

 2021-09-2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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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由于自然、历史以及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城乡社会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状态,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21世纪后,虽然我国贫困群体帮扶和保障的着力点片面集中在城市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而且2015年社会救助不再区别城市和农村,各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救助方式、资金渠道等均做了城乡统一的规定。然而对于一个90%贫困人口聚集在农村的农业人口大国来说,在一些农村地区,社会救助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发展目标指导下,如何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加强和完善,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现状,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是全社会需要关注的焦点话题。[1]因此国内学者对农村社会救助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

根据民政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931.1万户、5388.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43.5万人,增长了0.8%。农村五保供养537.2万人,比上年下降1.5%。农村传统救济73.0万人,临时救助农村家庭375.1万户次。累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454.1万人次,直接医疗救助2126.4万人次。

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66.9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434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7.7%。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各级财政共支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32.5亿元、直接医疗救助资金180.5亿元。[2]农村社会救助人数较2012年基本持平,但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支出,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另外,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相关研究

1、宏观层面:针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国内很多学者立足于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保障理念上存在偏差,制度建设立法阶位低。[3]同时,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缺乏规范性,救助政策法规缺乏健全性。[4]2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偏低。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经费缺乏,救助水平偏低。[6]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困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性质缺乏明确的界定,困难群众看病难等突出问题难以解决。[7]3农村社会保障标准缺乏科学性。杨燕绥、王进财认为政府间投入存在博弈,保障标准缺乏科学性,确认保障对象缺乏机制,社会参与渠道不畅通。[3]而且,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尚需规范,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落实到位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缺乏诚信和道德约束使得制度运行困难重重。[8]4农村社会救助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缺乏规范性,救助管理体制缺乏协调性,救助缺乏全面性。[4]同时社会救助专业化程度不够,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督机制。[6]潘保兴认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有待完善,农村社会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确定救助对象不准确。[9]要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促进农村救助社会化发展。[10]

2、微观层面:针对各种农村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研究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现阶段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瞄准效率不瞄准遗漏和瞄准漏出同时存在。[11]财政应当扩大农村低保支出的规模,并充分利用并发挥民间资本和慈善组织的救助作用,而且农村低保资源应着重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倾斜,将处于低保线附近的边缘群体纳入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和健全农村保配套项目。[12]艾广青、刘晓梅、田伟科提出搞好入户调查是基础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完善民主评议制度,重视公示中的监督作用。[13]邓大松,王增文认为经费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的核心问题,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负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应该有具体的标准,增强农民对低保的维权意识;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幅度的变化以及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调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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