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湿地保护规划文献综述

 2022-07-19 02:07

淮安市湿地保护规划

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一、湿地的定义

1.1国外对于湿地定义的研究进展

目前国际上对于湿地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这是由于湿地自身性质的复杂性决定的,再加上湿地资源丰富多样,湿地范围也很广阔,所以无法准确定义。据统计,目前国际上对于湿地的定义已有60多种。[[1]]

1965年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局(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FWS)最早提出湿地的定义为:湿地是指被浅水和有时被暂时性或间歇性积水所覆盖的低地,包括草本沼泽(marsh)、藓类沼泽(bog)、木本沼泽(swamp) 、湿草甸(wet meadow)、淤泥沼泽(slough) 、塘沼(pothole)以及滨河泛滥地(bottom land),也包含一些有挺水植物的浅水湖泊或者浅水水体,但不包括稳定水体如溪流、河、深水湖泊和水库等,也不包括那些因淹水历时太短而对湿地土壤和湿地植被的发育几乎毫无作用的水域。[[2]]但此定义只强调了湿地的水文和植被两个特征。1977年,美国军人工程师协会(The US Army Corps of Engineers,USACE)在净水法案第404条款中,将湿地定义为:“地表积水或土壤水饱和的频率和历时很充分,能够供养(在正常情况下确实供养)那些适应于在水饱和土壤(saturated soil)环境下生长的植被的区域。通常湿地包括木本沼泽(swamps)、草本沼泽(marshes)、苔藓泥炭沼泽(bogs),以及其他类似的区域 。”虽然该定义还没有正式提出湿地土壤(hydric soil)的概念,但认为没有土壤(水饱和土壤)就不是湿地,湿地植被是湿地的鉴别指标。因此,该定义是从水文、土壤和植被三方面来定义湿地,这三个方面又称为“湿地三要素”。[[3]]随后1979 年美国鱼类与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提出了新的定义,认为湿地是地下水位较高的水陆过渡地带,且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之一:①水生植物一直或周期性为优势种②基底土壤以湿地土壤为主;③基地为非土壤,而且每一年在生长季的部分期间水浸或水淹。[[4]]该定义指出了湿地的三要素之一“湿地土壤”,尽管该定义不够全面,但后来还是被美国科学家广泛接受并运用。对于“湿地三要素”中任一要素的特征出现称为第I类“一要素定义”,把必须要有某一要素的特征出现称为第II类“一要素定义”。英国关于湿地的定义比较有影响的是 Lloyd J W 等作出的湿地定义,认为湿地是一个受水浸润的区,四季存水,水面自由;控制因子有地形、气候和地址等,人工湿地还有其他控制因子。日本学者井一认为湿地有三方面的特征:潮湿、加高的地下水位,土壤状态呈现饱和”。[[5]] 这是强调湿地水文的第II类“一要素定义”。

1.2中国对于湿地定义的研究进展

我国对于湿地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杨永兴等认为湿地的科学定义为:“湿地是一类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过渡性质,不同于水体和陆地,是两个生态系统界面相互延伸扩展重叠形成的。湿地须有三个特征:潜育化过程明显的发育水或者半水成土壤;生活着一些动物和微生物类群,这些植物主要是湿生、沼生和潜水生动物,地表长期或季节性出去过湿或积水状态。”[[6]]该定义属于“三要素定义”。

而我国国家林业局在了解了《湿地公约》的内涵上,根据中国自身的情况在1971年确定了湿地的定义为:湿地系指天然或者人工、长久或暂时性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m 的海域。[[7]]该定义这也是我国进行湿地资源调查、管理和规划时普遍使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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