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森林生态功能公平性评价研究文献综述

 2022-04-14 08:04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森林生态功能公平性评价研究

文献综述

一、课题的研究意义

城市是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区域,城市化是一种发展过程和趋势,是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下的必然进程[1]。土地利用的转变,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推进,人口膨胀、能源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对于生态环境的品质有了更高的追求,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与城市绿色自然空间减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森林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

城市森林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城市中唯一的绿色基础设施,是“城市之肺”[3]。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初级生产者,城市森林在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城市居民提供诸多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4]。城市森林通过绿色植物枝叶对太阳辐射的吸收,自身的蒸发吸热能对周围环境起到降低温度的作用,在降低城市夏季气温具有更显著的作用[5];通过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CO2及有毒有害气体、颗粒污染物,制造并释放大量O2,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O2直接供应源[6];通过林冠截留、植物蒸腾及下渗消耗,为城市地下水提供补给,并减少水土流失及洪水威胁;通过森林植被自然环境,为城市所生活的动物、昆虫和鸟类提供栖息场所,提高了城市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7]。城市森林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休息和游玩的场所,提供了自然生态美学和文化价值,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虽然城市森林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诸多生态功能和重要作用,但由于城市森林的生态系统在空间上存在着异质性,导致了城市居民在享有城市森林带来的生态服务和价值的同时出现了公平性的问题[8]。公平性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获得足够资源、服务和健康的平等权利,环境公平是人类社会在资源消费和生态健康等方面实现代内和代际公平,核心在于优先考虑当前处于劣势的群体,本质在于要求所有人拥有健康的环境,公平地享受地球资源[9]。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核心,人们对于城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尤为重视,它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公平的享有城市森林带来的生态服务。只有保证了每一个公民公平的享有城市森林带来的生态服务,人们才能自愿投入到城市生态系统的建设中来,才能自觉参与城市森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但目前,大多数城市在对城市森林规划时都未考虑到生态公平性,出现了城市部分地区环境恶劣,城市森林生态功能不完善或面积较小,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同城市森林生态服务等问题。如何对城市森林生态功能公平性的评价,如何合理解决城市森林生态功能公平性的问题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化社会的关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城市森林

首次出现“城市森林”一词是在1962年美国肯尼迪政府在户外娱乐资源调查的报告中,并在1965年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c Jorgensen教授首次正式完整提出概念[10]。但由于角度不同,有关城市森林的概念不断被提出,没有统一、公正的标准定义[11]。目前由美国学者Miller[12]提出的城市森林概念在国外最具有代表意义,他认为:城市森林是人类密集居住区内及周围所有植被的总和,它的范围涉及市郊小社区直至大都市,组成包括其中的各种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而我国最早正式引入城市森林概念是1984年由台湾大学高清教授出版的《都市森林》,并由沈国舫、王义文等人将城市森林的概念引入大陆内地[11]。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城市森林的概念也有着不同解释。粟娟等[13]认为城市森林是指在城市及其周围生长的以乔灌木为主体的绿色植物,包括市区的道路绿化、公园、绿地、近郊和远郊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果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董丽丽[14]认为城市森林是在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各类型植物构成的植被体系,包括:近郊森林、远郊森林、植物园、公园、城市绿地,公共绿化等。冷平生等[15]认为城市森林有别于自然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以木本植物为主的所有植物,包括城市水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以生态价值和人文景观价值为其主要存在意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森林有不同的理解,没有统一、公认的概念,但仍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城市森林是以木本植物为主的植被体系,这种植被生长于城市里及其周边地区,并且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们健康、提高文化生活水平为目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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