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理财产品定价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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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1、选题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境内个人金融资产的快速增加,个人对金融资产构成和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结构化理财产品以其丰富的可设计结构,包括不同的挂钩标的、不同的挂钩方式和方向、不同的支付方式、不同的期限、不同的风险收益结构等,极大地丰富了产品的种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是开展理财业务的优良工具。

但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结构化理财产品的设计运用了复杂的现代金融工程的组合和分解技术,其结构复杂,产品定价同时涉及固定收益衍生品定价和期权定价两个方面,,投资者一般很难真正了解其产品特性、产品架构、收益水平和风险揭示等。

这使得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近年来发生的包括中信泰富在内的一些中资机构在欧元CMS挂钩产品、澳元外汇期权产品等遭受巨额亏损的事件已经暴露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另外,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结构化理财产品市场的参与主体的发展严重不平衡:外资机构牢牢掌握结构化产品的核心技术,负责完成多数复杂产品的设计、风险对冲等关键工作;而中资银行由于缺乏国际市场经验和金融衍生品设计、定价方面的专业人才,对结构化理财产品的定价模型不了解,大多数中资银行直接引进和模仿国外银行的做法,以背对背形式,作为外资机构境内结构化产品发行的分销渠道。

由于中资银行相当于处于外币理财产品链的下游,这使得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因此,综合来看,无论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还是从发行者的角度来看,对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的定价的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对结构化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定价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更加准确地评价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收益高低,更加理性地进行产品选择;另一方面,可以使发行者更有效地对产品进行定价,更有效地运用结构化理财产品筹集资金,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丰富我国银行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丰富银行产品范畴、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具有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由于结构性金融产品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自上世纪70年代问世以来就受到各国极大的重视,并得到迅速发展。

国外对于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有关理论研究也同步进行。

Chen,K.C.,Sears,R.S.,(1990)将SPIN产品分债券和欧式看涨期权两部分,分别利用标准债券定价模型和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进行定价与套期保值研究,并结合实证分析得出美国市场上此种产品定价存在高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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