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教学现状及对策文献综述

 2022-08-08 10:08

浙江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教学现状及对策

摘要: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随着浙江、上海等试点推行以及2017年新高考改革方案的颁布,标志着“3 3”的新高考模式正式实施,全国教育教学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新的高考招生制度的初衷在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规划意识,建立多元化的学业评价和招生体系,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就化学学科而言,由理科化学必考科目变成学生选考科目,且选考试卷和学考试卷从原先的两张合并为现在的一张,试题上也发生了诸多变化。由于时间有限,当今部分教师根据试题的变化只顾得培养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熟练认知及应试技能,而不注重学生的科学视野、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探究能力及批判性思维。大量的应试训练使得化学教学偏离了化学学科的本源,忽视了化学学科素养的培养,降低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也违背了新高考的初衷。新高考本来旨在重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的学习选择性,想打破以往一考定终身的思维格局。在这样的局势下,我们必须对“3 3”新高考改革后化学的试题以及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相应的有效应对策略,才能真正达到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新高考;化学教学 ;现状 ;对策

一、文献综述

1.1选题背景

中国高等教育已从之前的精英教育逐步迈向大众教育,强调教育的普适性,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这样的需求之下,招生考试制度也随之改变,不再以选拔少数人才为目标,而是着眼于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受教育不再是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4年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中国从古至今教育和考试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体现了国家选拔人才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变,使得中国教育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便马上公布了《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各150分,语文、数学只在6月份进行高考(仅限当年高考生),英语高考安排两次——第一次与10月份选考同期进行,第二次与6月份高考同期进行。选考即学生结合自身兴趣与日后专业需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科目中选择3门科目作为高考科目。选考时间在每年的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其中每一门科目考生都可自行选择两次机会参加,取较高分的考试结果作为最终高考成绩。且选考的三门科目的成绩采用赋分制,即将不同学科之间、不同考试次数之间的考试结果进行等值——相对于百分位分数等值和标准分数等值,等级赋分是按照考试成绩正态分布规律来划定等级,公平、公正又公开。此外,除外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共9门)均需要通过与选考同期的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同年的12月,教育部又出台了与此相配套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将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高考中,学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高考投档录取招生以外,学生还可以参加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和“三位一体”。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规定发布考试招生模式和选考科目要求,或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等进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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