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10-14 2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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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近年来已成为全球社会和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治理体制中一个重要性日益增强的新兴角色。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各类非政府组织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活动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时还存在不足,如何解决这些不足是我们不可回避的课题。

一、关于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救助的相关概念的研究

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因此,在叶筱茜的《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到: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 NGO)这一概念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非政府组织是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通常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通常语境下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指以促进国家发展为目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对于非政府组织国际上有不同的称谓,并未统一。比如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缩写 NPO),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Sector),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等。非政府组织一词在国际社会更为通用,其历史也更悠久。王桂敏的《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中提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性,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M萨拉蒙在《全球公民社会一非营利部门视野》中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②私有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相分离;③非营利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④自治性,即这些机构都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物;⑤自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机构都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邬冬旭的《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研究》非政府组织是当今在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措词,主要是指有别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总称,它提供部分公共物品与服务,强调个人奉献、成员互益等价值观念,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提法并不统一,比如: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共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 民间组织等等。

社会救助:所谓社会救助( Social 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宋剑明《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说到我国主要是生活救助、救灾救助和扶贫救助这三大方面的救助。丁祥艳、杨乃良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优化初探》总结了社会救助的特征,包括:第一, 权利和义务的非均衡性。第二, 全民性和低层次性。第三, 救助对象的选择性和救助行为的短期性。第四, 系统性。杜正彬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管理体制的对策》中谈到了现在社会救助机制是现代社会救助系统及其重要的一部分。刘传刚、王学珍的《社会救助机制中政府责任的完善》认为,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在这些主体中,政府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容置疑。要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中的政府责任,使政府能为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杨帅华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究》,以开封SOS儿童村为例,阐述了其特征以及在社会方面发挥的作用。冷民、林坤勇在《非政府组织在四川地震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发挥问题研究》中以四川地震救助为例,说明了非政府组织在地震灾害救助中的表现和重要的作用。吴腾、孙霞、徐文能的《浅析我国非政府社会救助的意义》一文从社会救助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社会救助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据此可把社会救助分为政府救助和非政府救助。梁智在《浅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一文中说到社会救助指的是公民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生活贫困或不幸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处理社会问题以及紧急事件的援助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发展就会遇到问题,张瑷雪在《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救助事业中的发展分析》一文中认为这些问题表现在:(一)相关法律缺失,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我国在早起曾出台了一些针对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1989 年的《社会团体以等级管理条例》、1999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导致了部分内容过于陈旧、可操作性较低。面对一些新出现的民间组织,缺乏法律制度上的认可,这无疑大大阻碍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二)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基金有效运营。非政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日常运作需要耗费成本,但由于日常经费基本上依靠社会成员的捐款,而缺乏对其基金的有效运营,这就导致非政府组织在运营中时常面临着经费短缺的困境。(三)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弱,公众对其认同感较低。虽然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社会公益事业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并且缺乏有效的宣传,公众对于民间组织的认同感并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步伐缓慢。(四)运营的技术含量较低,公众的参与方式单一。我国大部分的非政府组织还停留在运行的初级阶段,公众的参与方式也往往只有捐款这一种方式。单一的参与方式无法迎合不同人群的需要,也将一部分人排除在了非政府组织之外。这无疑大大阻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五)组织内部管理松散,负面事件频发。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与领导,组织结构涣散,监管不严,导致组织人浮于事,挪用基金、贪污等负面事件频频发生。如郭美美事件对中国红十字总会的负面影响至今还未散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度,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减弱。(六)不同组织之间协同性差,国际交流合作较少。由于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很多组织在建立之初,目的都是相同的,并且在很多领域的社会救助上有着重合的地方。不同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之间交流非常少,我国的组织很难接收到国际先进的发展经验,这无疑降低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工作效率,也降低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面。王飏在《论我国社会救助中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一文中指出:(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在面临政社不分,(二)经费短缺,(三)公众认同度不高,(四)管理水平低下,以及(五)法律规范滞后。尹艺霖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完善策略研究》指出问题有:(一)相关法律体系滞后,导致我国非政府组织(NGO)身份模糊,(二)政府行政干预,限制我国非政府组织(NGO)自主发展,(三)我国非政府组织(NGO)资源不足,导致救助工作不充分,(四)社会监督管理缺乏,我国 NGO 公信力不足,(五)公民文化尚未形成,社会普遍参与度较低。郭艳丽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中写到问题如下:(一)非营利组织参与救助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二)非营利组织参与救助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三)非营利组织参与救助的内容有限,(四)非营利组织参与程度不深。顾亮、刘善堂的《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之困境及对策研究》中指出问题有:(一)、政府部门仍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 没有充分提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外部,(二)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缺乏自主性, 其活动独立、反应快速、行动灵活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施展在《我国民间NGO参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一)登记体制缺陷。(二)发展资金匮乏。(三)社会公信力不足。

三、关于非政府组织更好的参与社会救助的对策研究

王雪在《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管理研究》一文中提出了相关的思路:(一)积极培育非政府社会救助组织。其中包括可以进一步增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度和拓宽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可以从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构以及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多方式的资金运作管理几方面着手。(三)建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与政府之间的协作机制。王飏、王诗卉的《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对社会救助的参与》中更加强调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性,要做要一下几个方面:(一)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三)加强交流和沟通。余冲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城市社会救助的路径探索》一文中从非政府组织自身角度提出:(一)建设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三)增强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的能力。夏斐,梅盈盈的《第三部门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及功能》讲述了第三方得到社会救助的一些想法,主要是(一)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二)整合救助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三)弥补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资金不足。(四)整合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的供给效率。(五)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陈冰玉在《浅析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参与》一文中从:(一)提升外部环境。(二)完善内部治理。两方面来谈更好的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邓秀文的《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制约因素研究》写到:(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建设。(四)大力发展公民社会提高公民参与意识。洪大用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问题》表明:(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是调整和转变观念。(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致力于社会互助机制的建设。(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需要推进全方位的组织创新。阎娟的《浅析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里面写到:(一)创新优势,弥补政府的不足。(二)多加沟通,沟通是政府和基层民众关系的重要渠道。徐鹏《中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制度研究》表示:(一)加大非营利组织对政策制定的参与度。(二)合理促进资源交换。(三)充分发挥已有服务平台的作用。(四)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附:参考文献

1.刘丽华:《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问题研究》,湘潭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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