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救助的政府责任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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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作为社会经济变革得不可避免的结果,贫困家庭问题逐渐凸现并逐渐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贫困问题是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帮助贫困群体摆脱贫困境况,行之有效的解决贫困家庭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总数还很大,特别是农村的贫困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贫困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水平低、收入低、医疗水平差等问题都亟需政府来解决。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除了经济收入上维度的供给,更多的是需要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均等的就业机会,以责任代替恩赐对贫困家庭群体进行必要性的扶持。因此,对我国贫困家庭社会救助中政府履责的有关理论和相关制度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有着时代的必要性和紧迫感,积极建立责任制政府对解决我国贫困家庭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国内研究现状:涉及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和政府责任问题的文献研究有很多,但是将这几个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献还鲜有。大多国内学者从贫困现象、贫困家庭产生的原因、社会救助、政府责任等不同的角度对贫困家庭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笔者对涉及本课题的国内文献研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如下:⑴关于贫困家庭现状的研究,21世纪,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贫困现象仍然普遍并且有不断加重的趋势,贫困问题将很难再短期内获得解决。如,杜银川认为,贫困家庭的月收入和支出基本持平,大多只能维持基本的物质需求;贫困家庭的收入来源渠道单一,直接制约着他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贫困家庭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每月的医疗费称为家庭的一大支出,子女上学时家庭生的一大压力;贫困家庭社会关系网络简单,使他们遇到困难时很少能够获得社会支持等等问题的不断加重加大了改变他们贫困状况和社会经济地位的难度。(杜银川《农村贫困家庭社会救助现状与对策研究》载于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这些文献可以看出,贫困家庭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解决贫困家庭问题任重道远。⑵关于贫困家庭产生的原因的研究,学者认为致使这些家庭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来自家庭本身,贫困家庭收入渠道单一,大多数依靠国家的低保金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这些因素致使他们的收入水平都比较低。另一方面,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比较简单,在他们遇到困难时很难获得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使得他们难以脱离贫困的境地。⑶关于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他们对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对策。如学者崔秀荣认为,虽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救助也有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但往往因资金的不足或制度的缺陷,而形同虚设,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还必须以社会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整合救助资源为核心,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进行政策选择。(崔秀荣《贫困地区农村救助现状、问题及政策选择》载于《农村经济》2008年第4期)。这些文献研究都表明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只有不断的进行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更好的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问题,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⑷关于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以及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如学者田安华认为,:虽然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单项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但是政府社会救助责任理念落后、内容模糊、水平过低、落实不力,存在严重缺陷,亟待改进。(田安华《政府社会救助责任研究》载于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这些文献中,我们可以得出,政府在履行社会救助责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要想更好的解决贫困家庭问题,就要明确定位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的责任,完善贫困家庭法律制度,健全贫困家庭救助的法律实施机制。

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对于贫困家庭救助的研究要比国内的早很多,但是可以查到的文献也是有限的,相比于国内文献中强调的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承担重要责任的观点,国外文献中更加强调要平衡国家与家庭在贫困家庭救助中的责任。(1)关于美国政府救助贫困家庭福利制度的研究,如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胡洁容认为,美国的福利制度改革强调重塑国家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不是强调国家福利对家庭功能的弥补或替代,而是侧重恢复传统家庭价值观、促进健康的婚姻关系、维护健全的家庭,以增强家庭的经济功能和父母对子女的福利责任。在一定意义上,它将家庭视角纳入福利改革中,推行一种家庭化取向的福利改革(胡洁荣《美国福利改革的家庭化趋势及其启示》载于青海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2)关于英国政府福利政策的研究,如石莎莎认为,英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全民福利,英国政府主张通过建立一个全社会性的国民保险制度,对每一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目前英国的社会救济制度由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两部分组成,但政府还是承担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政府承担财政筹集责任,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同时政府还对救助制度的运行承担监督责任。(石莎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载于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这与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截然不同,主要是由国情不同而导致的,这两种新型的福利制度对于改革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选对政府担当贫困家庭救助责任的路径有一定启发。

本文通过阐述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履行责任现状,对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借鉴国外改革经验,对新时期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以及责任政府的构建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对策。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对本课题进行了阐述与研究,即研究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责任的目的和意义、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履责的相关概述、贫困家庭救助现状和政府履责分析,国外发达国家政府在贫困家庭救助中的经验和启示以及强化我国贫困家庭救助中政府责任的对策。重点讨论了现阶段贫困家庭救助中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改革开放以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贫困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解决贫困这一社会问题迫在眉睫,国内学者也在不断的对这一课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我相信通过政府部门及各方面的努力,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缩短贫富差距,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徐丽雅,刘东,刘真彩: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的现状、成因和出路,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

2.张润君,刘红旭:甘肃农村低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路径选择,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3.都芦花:关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相关思考,社会民生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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