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背景下大理古城文化景观保护与开发研究文献综述

 2022-01-05 09:01

全文总字数:4417字

《旅游背景下大理古城历史文化景观保护与开发研究》文献综述

古镇旅游作为遗产旅游的重要部分,以其悠久的历史文化、保存完好的古代居住性建筑吸引着追求文化体验的现代旅游者。在文旅融合进程日益推进的背景下,对于古镇旅游的研究更加深入。古镇文化景观作为古镇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对其概况的研究对于保护性开发有重要作用。本文对国内外关于古镇文化景观保护的研究文献进行概括总结,以期对论文中古镇文化景观保护开发的研究提供借鉴。

  1. 国内古镇文化景观保护研究现状

我国古镇保护意识是由现代保护文物的先驱者梁思成先生提出,其主持编写《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为我国的古镇保护奠定基础。随后我国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这些法规相对完善了古镇保护制度,使文物古迹保护有法可依。在文物古迹得以保护的基础上,古镇景观保护也有所发展。

周乾松[1](2004)针对古镇文化景观保护提出其违背古镇保护“三性”原则(即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一味地“人工化”、“返老还童”式开发,过度的现代商业化利用等都给古镇文化景观带来破坏,混乱的古镇景观规划与设计也使得古镇内文化景观过度商业化。

蔡晴[2](2006)从文化遗产出发,认为文化景观中的物质遗产应该保持原有的原真性,原真性并非是将文化景观原件拷贝,也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重建,重建过去形象是通过错误的方式去满足文化上的不足。原真性应该补足文化景缺失的部分,补足的部分与原来部分有明确区别,防止补足部分使原有的艺术和历史见证失去真实性。

车亮亮[3](2012)通过构建协调性评价系统将历史文化古镇保护分为静态和动态,从而使古镇文化景观保护“千城一面”现象消失,保护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或古镇不被单调的新建筑群所淹没,古镇文化景观修复审美和内部设计手法趋同减少。

王云才[4](2013)认为文化景观处于动态演变过程中,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古镇文化景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通过构建传统文化景观空间图式语言研究的理论体系与框架减少古镇文化景观破碎化与“景观孤岛”现象,促进文化景观的整体保护。

卿翔宇[5](2018) 通过对古镇景观的性质分析,认为遗产旅游的核心是“文化差异性消费”。提出古镇旅游在商业发展方面,建构重点是文化差异,在保留原有文化与景观氛围的基础上,使古镇与现代城市景观形成强烈对比,从而突出古镇特色,吸引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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