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期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明祖陵镇为例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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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我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政府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和完善好这一制度也将更加体现我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性质。

一、课题的研究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2002年10月,中央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文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JefferSachs(2006)认为,医疗方面的投入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医疗投入能保证贫困人口获得足够的医疗保障、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控制流行病等作用。而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过低意味着贫困居民将不能得到足够的医疗服务,将会带来贫困、动乱等各种社会问题。

二、对我国当前农村现行医疗保障体制的运行现状的评价分析

宫晓霞在《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中认为,由于农民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态度有较大差异,在自愿模式下,会出现逆向选择,长期实行自愿参加原则,将会使农村合作医疗达不到风险共担的目的,从而造成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强制性参加,用制度建设来约束利益各方,农民的参保率才会不断提高,也才能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和范围,降低合作医疗管理成本,增强合作医疗的筹资能力,把基金蛋糕做大、做强,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王兰芳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对江苏省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访者家中有老人的比例高达78.5%,回归分析也表明家中有老人及平时医疗支出较大的农民更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状况的回归系数则进一步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逆向选择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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