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现状与出路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1:18

全文总字数:32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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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地参与到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来。随着政府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解决社区问题必不可少的组织机制。但是,就非营利组织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特别是和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相比,我国非营利的发展还远远不够。作为新生事物的非营利在社区治理中还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侯玉兰立足于美国社区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既非政府亦非企业的机构和组织的总称,又称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或社会组织。国际上一般称之为非政府组织( NGO)或市民社会组织。其最主要的特点是: 正规性、非政府、非营利、非政治、公益性以及自愿参与[1]

张洪武则认为:所谓非营利组织, 是指依法建立的非政治性、非利润分配性、自主管理并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公益、互益性社会组织。但不是说只有具备了所有这些特性才能称之为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 只要经过正式注册登记, 从事与组织宗旨相一致的公益或互益的非营利活动, 具有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的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可以划归非营利组织范畴[2]

总而言之,目前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概念的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但正如汪小波文中指出: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对非营利组织概念的界定是学术界广泛认可的,他认为凡是满足以下五个基本的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就可以称为是非营利组织[3]

二、社区治理的概念

社区治理从字面意思理解即为在社区中发生的治理。但孟伟也指出:发生在社区中的治理不必然等同于社区治理。因为,社区治理本质上是以公民为主体的治理。而在社区中发生的治理,既可能是以公民为主体的治理, 也可能是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治理。如果在社区中广泛存在的是以行政权力为主体的治理行为, 即表明发生在社区中的这种治理,不是成熟意义上的社区治理, 而可能是政府行政权力或行政管理行为的下沉[4]。用汪小波的观点总结:社区治理是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彼此合作,在相互依赖的环境中共享社区管理的公共权力,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3]

三、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陈华认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非垄断性公共产品时具有效率优势;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畅通渠道;还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性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5]

于燕燕认为:非营利组织扩充了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扩大了社区居民的就业渠道;促进了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摆脱和突破现行政府管理体制的局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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