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领域安全审查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18 02:11

文 献 综 述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技水平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在全面稳固提高,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了,多边贸易的发展逐渐成为趋势,全球化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双边投资协定为主体的投资协定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但是,与此同时,以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为重要表现的投资保护注意在世界范围内蔓延。

本文的研究对象结合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国际性投资协定两方面内容,这二者本身均为国际投资法领域中重要的宏观性命题,多年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围绕这两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可谓不胜枚举。但是,就目前笔者检索能力所及的范围来看,专辟一题研究二者之间

一、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有关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涉及:1、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2、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问题;3、外国投资参与经营者集中国家安全审查国别比较研究;4、外国投资参与经营者集中国家安全审查具体实践案例的评论和思考;5、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国外部分投资法学者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外资安神与IIAs之间的关系。早在1989年,即美国《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颁布不久,时任华盛顿大学的一名副教授就以一篇长文探讨了该修正案所确立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美国国际投资法义务之间的冲突问题。作者认为,此等审查制度为外国投资者增加了一道新的投资障碍,具有一定的政治性保护主义色彩,并且与美国在投资方面一贯的国内政策和国际义务想抵触,将美国至于违反IIAs项下投资待遇、财产保护和资金移转等多方面义务的风险之中。同时,作者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缓解这种冲突和风险。有些学者甚至提出将中国和俄罗斯之间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比较。

晚近,在有关中美BTT谈判及其影响的文章中也涉及到对涉外投资安审和IIAs关系的探讨。Yiming Mei在其有关中美关系的文章中探讨了未来中美BTT将对中国投资者在美投资产生的影响。文章指出,中美BTT 的达成有可能使美国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做出让步,而罗尔斯、华为等受到CFIUS审查的外国投资者将有机会以美国违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禁止征收等义务为由提起国际投资仲裁以维护其权益。

二、国内研究现状

《外国投资法》作为完善我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探索,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仍存在观念上和制度上的缺陷。为将我国建立更加完善的外国投资法,进一步开展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核心制度的研究,对于厘清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从而构建合理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国际投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随着代表性的几部立法和政策的出台,大致可以人为如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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