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巴黎协定》中的发展文献综述

 2022-09-02 08:09

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巴黎协定》中的发展

摘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气候环境治理机制的重要指导原则,其目的在于为发展水平的各个国家规定不同的减排责任与义务,但是由于各国所坚持的不同立场以及自身利益的冲突从而对该原则产生了只利于己国的不同解读和适用。而作为全球气候环境治理新纪元的开启者的《巴黎协定》,其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新的适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种分歧。本文主要围绕这一主题,阐述该原则的概念,及其在协定构建的气候环境治理体制下的发展和适用,从而反思国际气候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关键词:《巴黎协定》;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气候治理

  1. 文献综述

笔者首先在知网上对本文的内容进行了寻找,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有关该内容的文章篇数分别是2篇、17篇和9篇,说明我国对在《巴黎协定》订立之下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研究还十分的少见。另外,笔者还在校内的图书馆利用巴黎协定和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对图书进行了寻找,可惜一无所获,唯一找到的是三本关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书籍,但遗憾的是三本中仅有一本和国际法有关,那便是于2014年由周珂创作的《国际与国内视阈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汉英对照》(法律出版社 , 2014年02月版),至于其他有关国际法的书籍多仅仅以分章的形式在其中一章中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进行了阐述。所以到如今我国无论是对于《巴黎协定》还是对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研究仍旧不够。

  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概念

在笔者查到的很多资料中,特别是有关国际法的书籍中,大多在分章中一章阐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而且大多开篇会先给予该原则定义。

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这便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包含有两项内容: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的责任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要求各国对全球的环境负有共同维护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指的是各个国家虽然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的责任,但是各个国家之间主要是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而是与它们的社会在历史上和当前对地球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压力成正比的。[1]查阅到的其他国际环境法的书籍对该原则的解读也是大同小异或者更加简略,便不再赘述。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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