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

摘要:宅基地继承的现象在广大农村社会大量存在着,这种继承在有些村集体己是一种约定成俗的习惯,然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往往会以“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等理由而判定房屋和宅基地都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且城市住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一并继承,从平等保护公民继承权的角度出发,农村宅基地理应可以继承,然而,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能找出准确的依据。因此,解决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子女和己有一处宅基地的村集体成员如何一并继承父辈在农村的房屋和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己经成为一个函待研究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

一、文献综述

(一)前言

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在城乡二元化背景下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福利运行,也确实在这一时期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进入城镇生活,原有的宅基地制度也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在继承方面存在法律制度障碍,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审判标准不一,判案依据混乱的现象。

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对于权威之司法审判,还是对于严谨之理论研究皆有比较重要的价值。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从属于宅基地制度,是宅基地制度中的一部分,其集中体现了宅基地制度最为关键的内容,即“身份性”要求和“一户一宅”原则,特别是“身份性”要求,该内容可谓是宅基地制度的立身之本,是目前宅基地流转的直接障碍,研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也必将对完善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正文

自国务院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方略之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成为学界研究、农民关切的重要现实问题,学界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化,且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成果较少。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的现象非常普遍,且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也被广大群众高度认同。但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理论界莫衷一是。在法律回避、研究欠缺、现实需求之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等,都函待学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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