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ICT产业中的5G专利为视角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涉外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ICT产业中的5G专利为例

摘要:5G商用元年的开启使得5G国际战场的胜负初步尘埃落定,可以想见,中国作为这场战役的胜利者之一必将迎来国际技术和知识产权贸易双领域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受到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持有5G技术中标准必要专利的中国企业此刻不仅将面临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本身固有的困局(比如FRAND许可费问题),而且还需周旋于别国有关法律制度之中,这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与此同时,审视我国司法实践,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缺位是目前解决跨国贸易纠纷的主要困境。为长远计,我国当前应尽快完善有关立法,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持有高新技术如5G技术中标准必要专利的中国企业提供完备的理论支撑和体系化知识产权服务。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FRAND;5G;垄断;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一、文献综述

在2014年11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即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概念。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15)的通知》,中国政府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目标。而今,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到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信息技术产品,这不仅带给法律工作者严峻的挑战,也给立法者带来前所未有的难题。世界瞬息万变,法律并不能一成不变,作为立法者更应当把握当下时代特点,努力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即是在深化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语境下的对我国涉外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次探索。

标准,是一个在信息、通信及技术(下称ICT)领域中司空见惯但却拥有巨大价值的重复性统一规定。(比如,5G标准对于ICT领域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兼容性起着重要的作用,5G标准的存在使得ICT行业的发展迈向更高台阶。)对于ICT领域的标准制定,往往需要纳入一些专利技术,但由于标准本身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而专利具有私权性、垄断性,二者之间经常存在冲突,这就决定了标准应该尽可能少量地纳入专利,否则就将严重影响标准的实施,而不得不被纳入标准的那些专利就被称之为标准必要专利。由于标准必要专利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专利权人借助标准化赋予其专利技术的垄断力,往往会向标准实施者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这就导致了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纠纷频发。而无法预防和解决这类纠纷,必然会阻碍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因此,正确认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本质,以及如何解决或者构建现代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机制是理论界的重要研究课题。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之争,如何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进行规制,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从诉讼、禁令等角度予以规范。在这方面,詹爱岚、王洁怡的《面向新一代ICT产业竞争的标准必要专利战略启示及应对》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对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了多种全球化的解决思路,比如谈判等制度的运用。[[1]]詹映、邱亦寒在《我国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完整构想了除司法诉讼、协商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2]]这些都是较为笼统的研究,从具体的研究内容来看,本文所要探讨的研究内容大致如下:

通过中国知网、westlaw、北大法宝等数据库的检索,近年来国内涉外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主要有如下几件:2013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有涉讼案件,2015年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涉外案件,2016年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有涉讼案件,2017年北京天宇达信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西电捷通无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均有涉外案件,2018年宏达通讯、苏宁云商、小米、华为、中兴等有涉外案件,2019年OPPO广东移动通信公司与西门子公司有涉讼案件。随着纠纷的增多,我国司法实践更加需要一个清楚明确、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加以指导。而一个法律制度的指导首先离不开正确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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