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
我国公法的域外适用研究
摘要:一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往往以综合国力为基础。随着美国不断推行单边措施和国内法域外施行对外政策目标的大背景下,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也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焦点。基于国家总体安全观,国内公法的域外适用作为一种新的对外交流渠道,对保障全球安全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何为国家安全视野下国内公法的域外适用;其次,在对美国法域外适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得出了“确定域外效力的法律规则存在空白”等问题;再次,从多角度出发分析了基于国家安全考量完善国内公法的域外适用体系的必要性;最后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我国法域外适用有些许帮助。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公法;域外适用;域外管辖
一、文献综述
2014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将非传统安全拔高至传统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更加重视国际安全。
一般而言,一国公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仅限于本国管辖领域之内,但近年来,出于“美国优先”和遏制中国的战略需求,美国频繁对涉中国事项行使“长臂管辖权”,使其公法扩张适用于我国领域,对我国主权以及国际法治的运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国内公法的域外适用美国公法频繁适用于其领域之外的事件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主要指公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建设体系 。这充分表明国内公法域外适用已经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鉴此,梳理美国公法域外适用的实践,借鉴其制度经验,并从学理上探讨我国公法域外适用制度的体系构建,就有着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针对国内研究现状来看,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高英杰(2019)在其文章《中美新型国家安全观的演化与评价》中谈到现今仅凭借国家资源参与国际竞争保障国家安全的时代已经过去,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稳固性与合法性在保障国家安全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郝铁川,宋伟(2020)在其文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重大风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重要论述》在我国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后,要将非传统安全拔高至于传统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着重强调安全主体、安全手段、安全内容。此外,尹继武(2020)在《中美国家安全观比较分析》指出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掌握国际话语权的当下,我国在保护国内安全的同时也要兼顾国际安全。在此基础上,廖诗平(2019)在《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提出要赋予我国国内法域外效力并适度推进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有利于提高中国法律的国际影响力。
针对国外研究现状来看,基于美国法的域外适用和长臂管辖来看,根据罗晓羽(2020)《论我国对长臂管辖的应有态度和应对策略》以及朱宸(2020)《美国民事诉讼长臂管辖研究及应对》了解了美国行使长臂管辖权的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特点。同时在肖永平(2019)《“长臂管辖权”的法理分析与对策研究》中表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过度行使是强权政治在国家对外关系中的投射和反映,不仅可能违反国际法规则,更会威胁我国国家安全。因此我国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借鉴美国“长臂管辖权”的方式方法,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并完善我国公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