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活动中幼儿深度学习的现状研究——以建构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3-03-13 03:03

区域活动中幼儿深度学习的现状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幼儿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和学习,从而获得新的认知和经验,而深度学习有助于帮助幼儿在新经验和原有经验之间建立联系,通过一种积极的方式让幼儿学以致用,培养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态度。区域活动作为幼儿喜爱的游戏活动,对幼儿身心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样,它对幼儿深度学习的发展也有着独特的价值。本研究通过知网、维普等电子资源以及图书资源,采用“幼儿深度学习”、“幼儿区域活动”等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得幼儿深度学习和区域活动的相关研究资料,分析和整理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资料,对一些学者的观点进行概述和总结,为之后的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区域活动; 深度学习; 幼儿;

一、文献综述

1.关于深度学习的研究

(1)深度学习的概念研究

深度学习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学者马顿(Ference Marton)和萨乔(Roger Saljo) 所发表的《学习的本质区别:结果和过程》一文,他们依据个体获取和加工信息的不同方式将其分为深度学习方式和浅层学习方式,认为深度学习是一个将知识迁移的过程,有助于提高学习者的决策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1]澳大利亚学者比格斯(Biggs,J.)在马顿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有关“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2]他与柯利斯认为深度学习是指学习者将理解作为主要目的而进行学习,主要体现在批判性地理解学习内容,注重与已有知识和经验的联系,关注得出结论的证据以及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3]美国学者布鲁姆(Bloom)在认知领域的学习中,将学习目标分为“识别,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估”六个层次。其中“知识和理解”的两个层次是知识的机械记忆,处于较低的认知水平,属于浅层学习类别。“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估”四个认知层次更加关注知识的深入理解和转移。它们处于较高的认知水平,属于深度学习的类别。[4]

相比较于国外,国内深度学习的研究起步较晚,最早将“深度学习”概念引入我国教育界的是上海师范大学的何玲与黎加厚。两人在分析布鲁姆认知学习领域教育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浅层学习与深度学习的区别,指出深度学习对应着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领域的后四个层次,即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并依此对深度学习进行了界定。黎加厚学者提出深度学习是指学习者在理解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学习新知识,并将其融入到原有的认知体系中,能够联系多种知识,并能将已有知识迁移到新情境中做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学习。[5]吴永军在《关于深度学习的再认识》一文中将深度学习定义为:“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学习者在与他人互动以及环境互动中,关注知识之间的有机联系,最终能够迁移并能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意义生成的过程。”[6]随着深度学习研究的逐渐深入,关于深度学习的概念界定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综合以往研究者对深度学习的界定,本研究将深度学习界定为:深层学习是学习者在已有经验的帮助下,以理解性学习为基础,立足于兴趣与问题,运用独立具有批判性的思维构建新旧知识的联系,并能有效迁移到现实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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