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文献综述
摘要: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范围由以往概括式加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改变为概括式加排除式的立法模式,其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网络虚拟财产除了具有一般财产的属性还具有其特性,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不能完全依照普通财产的继承模式,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过研究各种文献资料,对学界的各种观点进行探析,以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更好地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问题
一、文献综述
(一)文献搜集途径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相关文献收集,主要包括相相关研究著作、相关论文文献和相关杂志期刊三类。其中,相关研究性著作,主要收集有潘淑岩学者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研究》等。相关论文文献,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cnki.net;Google学术搜索,访问地址为:https://sc.panda321.com。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了重点研读。
- 相关文献概述
-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析
(1)国内立法现状
我国《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依然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典》仍然是概括性的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没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途径。另外,《民法典》删去了原有《继承法》中有关遗产种类的规定,仅设置了排除性条款,法律规定或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这扩大了遗产继承的范围,为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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