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优化
摘要: 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增加了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其配套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出现了角色定位和权利范围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制度优势,需要对其上述问题进行深刻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将对值班律师制度的角色定位和制度优化两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角色定位;制度优化
一、文献综述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开支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1] 据有关数据显示,到了1982-1983财年,治安法院为被告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所占费用已达1.15亿英镑。[2]在英国法律援助机构以在警署和法庭派驻值班律师的形式来保证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和审判阶段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都有权都有权向警署工作人员提出帮助需求,警署工作人员需及时为其联系值班律师;在审判阶段,只要是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尚未联系辩护律师的被告人都有权在第一次开庭之日获得值班律师的帮助,而无需经过任何审查。[3] 英国值班律师制度突出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多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并基于本国国情对英国值班律师制度进行调整适用。日本法学家松尾浩也在《日本刑事诉讼法》一书中关于日本刑事辩护中的值班律师制度进行详细描述。[4]
(二)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起步较晚,2006年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首次提出“探索值班律师制度”。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实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值班律师制度”项目,并将河南省修武县作为试点县进行制度探索,该试点县的建立为在全国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尔后,其他省份在河南省试点成功的基础之上开始试行值班律师制度。2014年提出建立值班律师制度,相关立法工作也开始逐步推进,其中最为重要的是2018年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使得值班律师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三)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的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