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借名买房民事法律关系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论借名买房民事法律关系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摘要:目前借名买卖纠纷频发,其中以借名买房问题最为突出。当前学界对借名买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借名买房合同的性质及其有效性、房屋实际归属这两大领域。多数观点认为借名买房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可以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而在房屋归属上,有两大不同观点,分别为债权说和物权说为。物权说核心在于认为出名人与出卖人间,出名人没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导致物权变动不存在原因行为而失效;债权说核心在于认为借名人与出名人间虽有原因行为,但不动产事实登记于出名人名下,所以物权不产生变动,借名人只拥有债权。结合各学术观点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得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方法,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频发的借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借名买房; 物权说; 债权说;

一、文献综述

经济发展带动民事活动的增加,民事法律关系更为错综复杂,纠纷产生也更为常见。其中一种就是借名买房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出现和经济发展造成的“个体间”、“区际间”差异密不可分。

因为当前房地产市场万人摇号,供不应求,借名买卖等违反交易秩序的行为频有发生,紧接着相应的纠纷也随之增对,对司法资源的侵占日益增多。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就是希望通过学习、比较和分析,密切结合生活实际、审判案例、学理观点,对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然后为合理解决借名买房纠纷提供一定的建议。

在文献的收集和整理上,笔者主要利用了CNKI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百度搜索引擎。通过查找期刊文献、相关审判实务案例和民商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炼所需,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对于借名关系的实质理解

借名买房从行为上讲,指实际购买人以第三方名义登记购房,在不动产的权属关系上约定为实际购买人所有。用法律术语来讲,实际购买人为事实物权人,也就是实际的购房出资人;第三方为法律物权人,即在交易中起到提供自己名义与资格的人,实际不出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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