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养方式、自我肯定与内隐自尊的关系研究 —双亲家庭与单亲家庭的比较视角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单亲家庭的教养方式、自我肯定与内隐自尊的关系研究

摘要:本综述从单亲家庭的国内外研究延伸到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现状,再沿着单亲家庭和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这个领域讲到自尊和内隐自尊的研究现状,以及自我肯定的研究现状,揭示了这几个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关键词: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内隐自尊;自我肯定

1单亲家庭

1.1 单亲家庭概念的界定

《单亲家庭》一书的作者埃利斯. 凯施莫认为单亲家庭的定义应该是: “一个收入单位, 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一人, 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的家庭。”[1]而在国内刘鸿雁认为单亲家庭概念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1)家庭成员关系只有一种,即只有单一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关系子女;(2)应有年龄界定,以成年为标准,我国年满18周岁者在法律上己被赋予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单亲家庭子女的年龄可以界定在18周岁;(3)子女婚姻状况应是未婚且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据此三点,单亲家庭定义为:只有父亲母亲一方与其未婚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2]。陈芳则认为把子女年龄统一划定在“18 周岁以下”, 这种界定方法会缩小单亲家庭的外延, 把一部分单亲家庭排除在外。因此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考虑, 综合考虑单亲家庭子女的年龄划定和单亲子女的独立能力两个方面, 把单亲家庭界定为: “只有父亲( 或母亲) 一方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或虽然年龄已满 18 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3]

1.2单亲家庭的国内外研究

单亲家庭的研究是基本上建立在这样一个理论预设的基础上的: 家庭是双系抚育的生产共同体, 而单亲家庭由于缺失了父母中的一方, 其结构的不完整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 因此, 单亲家庭在剧烈的社会变动中是一个脆弱的、不稳定的社会组织, 会面临比双亲家庭更多的困难, 从而引发社会问题。在这样一个理论预设之下,国内外出现了许多理论性和实证性的研究,对于单亲家庭的影响存在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和争论的。

1.2.1国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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