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摘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是现代法治国家基本确立的少年司法原则。2020年10月17日最新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再次受到司法界和社会的关注。我国于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制度开创性的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权利,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针,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在诉讼程序中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地位,较大程度缓解了未成年人所面临升学和就业的矛盾,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由于我国此项制度起步较晚,建立的时间较短,立法尚不完善,导致在实务操作中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记录封存; 立法现状;司法保护; 问题完善
一、文献综述
引言
2020 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全面梳理总结2014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涉严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趋势明显,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逐年下降,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明显减少。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得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因为未成年人处于一个特殊且敏感的时期,心理素质较差,容易产生失控的情绪进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群体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关怀,不应该使用过于严厉的刑罚作为惩戒手段,而是应该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帮助其更好地融入未来的社会生活。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目的不仅是与国际大潮流接轨,更是为了建立符合现阶段未成年犯罪情况的司法制度,建立犯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的包容生态。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讨论:国内学者主要就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呈现的不足进行研究,针对立法和司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且具有操作性的完善建议;相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也对青少年犯罪前科消灭作出具体的规定,诸如美德等国家的此类规定较为成熟且具体,能真正去除犯罪标签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达到预期前科消灭的法律效果。
一、制度背景
2020 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全面梳理总结2014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涉严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趋势明显,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逐年下降,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明显减少。与此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突出。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得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制度仍需高度重视,因为未成年人处于一个特殊且敏感的时期,心理素质较差,容易产生失控的情绪进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群体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关怀,不应该使用过于严厉的刑罚作为惩戒手段,而是应该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帮助其更好地融入未来的社会生活。2012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制度开创性的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权利,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针。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五章司法保护第 54 条中也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目前我国的这一规定较为笼统,与国外较为成熟的前科消灭制度尚有一定差距,我国现行的封存制度存在着诸如封存对象规定模糊、缺少救济机制、缺乏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的规定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充分借鉴域外较为成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措施,更重要的是要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对策。
二、域外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