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论看泰勒·谢里丹
——《“电影作者”泰勒·谢里丹风格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作者电影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法国电影界的一种创作主张,又称作者论或作者政策理论。电影“作者”被要求其系列电影拥有一以贯之的主题风格和鲜明的个人标记。纵观电影作者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某位“电影作者”的风格研究;第二,对某部作者电影的深入解读;第三,对电影作者理论的整体分析研究。鉴于影视界学者们对于“电影作者”的定义,《“电影作者”泰勒·谢里丹风格研究》一文试图从电影作主题、人物、美学等诸方面论证泰勒·谢里丹可以被称之为“电影作者”,进而在电影作者理论的指导下,更清晰和深入地了解泰勒·谢里丹的电影风格,感受其电影艺术传达的魅力。
关键词:泰勒·谢里丹; 电影作者; 电影风格;作者论
泰勒·谢里丹,美国好莱坞新晋知名编剧、导演。2015年谢里丹带着他的编剧作品《边境杀手》横空出世,入围美国编剧工会奖最佳原创剧本奖;2016年,又一部编剧作品《赴汤蹈火》入围第89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原创剧本奖;2017年,其自编自导犯罪片《猎凶风河谷》入围第70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一种关注大奖。这三部影片因相似的主题——美国西部犯罪片,而被合称为美国“边境三部曲”。
作者电影是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法国电影界的一种创作主张,又称作者论或作者政策理论。电影作者论主张导演应该要成为一部电影真正的作者,但是导演想要成为“电影作者”的前提条件是导演应当是具备将其电影作为“内心世界外化”的人。电影作者用“摄影机笔”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书写,表达人的思想、表现人的情感,电影导演不再是机械搬演小说或电影剧本的摄影者,而是具有自身独特创造性的艺术家。
纵观电影作者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某位“电影作者”的风格研究。研究者会从编剧或导演本身入手,对其早年经历和创作概况进行研究,一位“电影作者”的创作离不开自身的生活经历,这些经历必然是影响其电影风格形成的重要因素。例如童年的不幸、事业的不成功等,都会被“电影作者”有意无意地揉进电影中,也成为其独特的个人烙印。其次,一般会从主题、人物以及美学特征等方面对其创作风格进行细致的解读和分析,在此过程中,会结合具体电影作品,但不限于某一部作品,而是一系列作品,通过对这一些列作品的比较阅读,分析出其内在的继承性和相似之处,这也是导演或者编剧所能成为“电影作者”的佐证之一。第二,对某部作者电影的深入解读。对作者电影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单个电影本身,作具体的电影文本解读,而“电影作者”成为辅助性的研究对象。如果说对“电影作者”的研究更加注重系列电影的主题风格的话,作者电影的研究则更加侧重于电影的美学研究,对电影的叙事技巧、影像镜头等深入解读。当然,这类研究是在“电影作者”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已知某位“电影作者”的个人风格的基础上,对其某部电影进行具体分析,在各方面尤其是美学上继承和发展其原有的风格,这同时也是其作者身份的进一步延伸。第三,对电影作者理论的整体分析研究。电影作者理论的整体研究主要是电影作者理论在传播和发展,主要以研究具体国家和地区电影理论的发展史为主,例如美国电影作者论的发展研究,包括美国电影作者理论的兴起、冲击、复兴和新探索等具体阶段的研究,电影作者论的整个发展历程中总共经历了从“作者策略”到“作者论”,再到作者-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电影作者论、电影作者论的文化研究以及商业性研究等五次重大研究范式转向。再如电影作者论在我国的发展,1979年后,第四代导演初露头角,我国的作者电影开始萌芽;以张艺谋为代表的第五代导演,颇具作者电影的特色,而第六代导演最具作者意识,是标榜电影作者最盛的一代。对于作者电影的未来发展和出路问题, 学界存在以下两方面的认识。其一, 作者电影固然与导演的个性特点和个人风格有最直接的关系, 但还应考虑作者的思想性, 作者的思考不应只着眼于自身的生活小圈子, 还应对社会、对世界、对人类的共同发展作思索, 这些传统作者电影理论的闪光部分应该予以保留。其二, 作者电影的个性的艺术体现也应在共通的理性认知内, 作者电影的个性与个人风格应该是健康的、积极的, 而非病态的、猎奇的。
对于电影作者的定义,影视界的学者们存在多种解释,法国著名编剧、导演弗朗索瓦·特吕弗认为“一个导演如果在他的一系列影片中坚持表现一种一贯的题材、主旨和风格,就可以被称为是自己影片的lsquo;作者rsquo;”;美国电影理论家安德鲁·萨里斯认为除了有自己的个人“标记”外,还应具备娴熟的电影拍摄技术;而英国电影理论学家克莉丝汀·埃瑟林顿-莱特和露丝·道提在他们的《电影理论自修课》一书认为风格特征保持一致的导演就可以称其为电影作者,而他们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会反复选用同一个演员。这是“电影作者”的定义,也是判断一位导演能否称之为“电影作者”的评判标准。电影作者论要求电影作者首先必须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风格和个人风格,将自己独特的东西带进影片中,在一系列电影中表现一致或相似的主题是对电影作者的首条要求,也是导演的个人风格最直观的体现方式。电影作者在创作自己的电影中往往会倾向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类型的人物塑造,这些个性化的人物是电影叙事的中心,也是矛盾冲突的中心,通过这些人物形象可以强化电影的主题表达,也进一步显现了电影作者的个性化标记。当然在审美方面,“电影作者”也应有自己独特的追求,。电影作者论认为电影作者的影片中的画面、音乐及场面调度等各方面都具有相似性,这些元素在摄影上具有明显的风格特征,成为电影作者个性化标签之一。
鉴于上述定义,《“电影作者”泰勒·谢里丹风格研究》一文试图从电作主题、人物、美学等诸方面论证泰勒·谢里丹可以被称之为“电影作者”,并通过对谢里丹电影的文本细读,在电影作者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其电影主题、人物和美学特征,概括性地提炼出谢里丹电影的个人风格,进而也可以在这些具体电影的分析中,对电影作者理论的核心主张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从主题而言,电影作者论要求电影作者首先必须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风格和个人风格,将自己独特的东西带进影片中,在一系列电影中表现一致或相似的主题是对电影作者的首条要求,也是导演的个人风格最直观的体现方式。谢里丹作品中“私行正义”是其一以贯之的主题,他通过西部风情、印第安人和失败的父亲这三个要素来组成和体现他的电影主题。从个性化的人物塑造拉看,电影作者在创作自己的电影中往往会倾向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类型的人物塑造,谢里丹系列作品中也有他模式化的人物塑造,即亦正亦邪的男主角、善良正义的女主角和画龙点睛的小角色。从审美角度看,电影作者论认为作者电影中的画面、音乐及场面调度等各方面都具有相似性,这些元素在摄影上具有明显的风格特征,成为电影作者个性化标签之一。谢里丹的作品在美学理念上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标志性的远景镜头镜头、冷峻苍劲的个性配乐、契合的人物选角构成了谢里丹作品独特的审美艺术追求。电影作者论最初是法国电影界的一种电影创作主张,作者电影相对于类型电影,是一种艺术片,代表人物有法国导演戈达尔等。而好莱坞电影是电影商品化的最高成就,好莱坞商业片在世界各地占据大份额票房市场。正因为好莱坞商业片的巨大影响,往往让人忽视电影中的艺术成分。泰勒·谢里丹的电影因其犯罪惊悚主题,自然称不上纯粹意义上的艺术片,但也绝非传统的好莱坞商业片。谢里丹的电影或电视剧都具有强烈的个人风格和个人烙印,无论是作为编剧还是导演,都毫无疑问能称之为这部电影的真正作者。因此,即便泰勒·谢里丹是好莱坞导演,仍然有理由将其归类于“电影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