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动物共生存”公益装置创意设计文献综述

 2022-07-28 10:07

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工业产品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生活中。而这一切,对于同样生活在地球上的各种动植物而言,带来的可能是灾难性的伤害。生活在地球上的不仅仅只有人类,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明确保护生物多样性,既包括保护野生动物,也包括保护人类。保护生物多样性与保护动物和人类密切相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1]中说到,之所以规定维护生态平衡,是因为人是破坏生态平衡的两大重要原因即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之一。自然原因可以对大自然的生态系统做出自我修复,而对于人为原因,只能通过人为法予以控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提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具有方向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指导意义。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和哲学意识形态的理论深度去引导人们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而把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方向。

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体系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动物福利保护的理念,因此无法制止和打击现实中残忍捕杀、动物表演等虐待野生动物的不良行为。”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

常纪文认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2]修订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认可了动物福利,这与生态文明要求相一致,将动物福利写入法律也是世界潮流。

常纪文介绍,在中国,动物福利最早被提及是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但这并不是法定政策,所以这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可能是中国在法律层面上第一次提出动物福利。

“将动物福利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法史上的一个大事。”常纪文表示,中国国土面积广阔,也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世界的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

在我国,加强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既关系到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也关系到公共伦理道德与社会和谐的建设。目前,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从结构和内容方面均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动物福利保护。因此,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应在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并遵循人与动物在法律地位上不能平等、分类处理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福利立法体系是《加强动物福利保护法》[3]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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