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视角下城市困境儿童福利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5-12 09:05

文献综述

福利多元视角下城市困境儿童的福利困境研究

  1. 前言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其生存状况、福利需求和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政府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热点。特别是近两年来,不少关于儿童受到伤害的报道频频出现,反映了我国当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不完善,也凸显出我国当今儿童救助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本文以南京市20组困境儿童家庭为例,阐述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在福利多元视角下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保护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监护到位做出有益探索。

二、相关文献的研究现状

(一)我国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政策的变化

陈静、董才生在《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模式演变和路径创新——基于多元共治的视角》中谈到,我国政府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层面的惠民政策, 最初主要是为了保存人口, 增强国力。从我国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史可见, 政府在困境儿童的救助上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作用,助孤事业被国家视为安民的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实施, 民间慈善组织是作为辅助者的角色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目前我国“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以政府为主导对孤残儿童群体进行养护照料的“补缺型”福利制度过渡而来, 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模式的演变突显了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供给中的角色和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的重要性。

高丽茹在《中国困境儿童研究轨迹:概念、政策和主题》里提到,保护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深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困境儿童的操作性定义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民政部先后于 2013 年、2014 年发布《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前一个通知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和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后一个通知进一步将困境儿童界定为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其中又分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种; 将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称为困境家庭儿童,包括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

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四类。

由此可见,我国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政策是从补缺型向普惠型演进,政策层面对困境儿童种类的界定已经日趋清晰,覆盖范围愈来愈适合儿童需要,困境儿童的年龄范围也渐趋与国际社会接轨,更适合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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