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组织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标准。
其中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Lester. M.Salamon (1992)提出的五个特征得到广泛的认同。
这五个特征分别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
美国学者David Osborne(1992)提出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应将更多的权利授予社区和社会组织。
Robert B.Denhardt和Janet V.Denhardt更是进一步提出政府职能更多的是服务并非掌舵,政府提供的服务是面向全体社会大众的,政府通过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务满足不同群体需求,这其中政府的责任是强调提供相应的服务,既达到社会公众满意的目的又能产生最佳的社会效益。
在养老服务方面,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方,社会组织也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自从我国的十七大之后,社会组织作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开始被广泛的使用。
目前我们把民间组织与社会组织均理解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即中国非营利组织(CNPO)=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间非企业。
社会组织,即是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组织类型,具有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如果仅从法律形式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只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这三种形式都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实践,并且要经过合法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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