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一、发电权交易的起源和意义
近些年来,经过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我国电力市场发展越来越快[1]。随着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而电力又是资源消耗,污染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电力市场的改革中,日益注重节能减排。因而考虑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
发电权交易始于水火置换。一方面,水电具有不稳定性,随机性。受季节,气候影响较大[2]。一般很难对来年的来水量进行有效估计,从而难以充分利用水源,造成水电这种清洁能源的浪费。对于我国,很多丰水区的地方就出现了弃水现象。大电网的水火互补、调峰错峰、互为备用等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3]。另一方面,我国现存的很多小火电厂,其耗能大,发电成本高,而且污染严重。很多处于负盈利状态,靠当地政府补贴才得以维持。发电权交易的出现有利于改变这种现状,使得水电可以有效的参与市场竞争,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
发电权是各个电厂在合约交易市场和现货交易市场中竞争所得到的发电许可份额(其中主要是在合约市场中所得到的份额)。发电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它交易的是一种权利, 所以在转让交易中转让方申报的卖出价格是它愿意向为它发电的买方所支付价格[4]。发电权交易是指准入市场的发电企业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不推动上网电价上涨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和约定,相互之间进行的合约电量转让交易,通过竞价由发电权受让方代替发电权出让方完成部分(或全部)合约电量[3]。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机组将发电权电量有偿转让给有剩余发电能力的低能耗机组[5]。
发电权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在电力系统安全运营的条件下,依照效率优先原则,各发电企业间自主的进行不同类型和运行状态的机组优化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6]。根据文献[7]华东区域的发电权交易的要求是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交易发电企业双方意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
发电权交易有很多优点,首先,发电权交易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区域统一市场, 将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职能统一由区域电力市场来行使, 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有利于电力经济的协调、稳定、持续发展[8]。大机组起停比较慢,在电力富余的时候,发电厂选择不发电,也不停机,因为停机带来的损失更大,而小机组起停容易,应尽量能不发电就不发电,发电权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大机组的高效率,低能耗;其次如前所述,发电权交易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对交易双方而言的都是互赢的;另外,发电权交易还可以作为市场手段来关停小火电[10]。
二、发电权交易的主要模型
目前,发电权交易的模型主要有三种:经济人交易模型,基于期权的交易模型,基于委托代理的交易模型[5]。
经纪人模式组织交易的核心思想是高低匹配, 即买家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优先级, 卖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优先级。首先撮合优先级最高的买家和卖家的交易, 交易的成交价格为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的平均值, 然后撮合优先级次高的市场成员的交易, 以此类推。在普通商品市场中, 卖方申报价格是卖方从买方收取的价格,而发电权交易支付方向与普通商品相反, 卖方所申报的卖出价格是它愿意向为它发电的买方支付的价格。因此, 发电权交易撮合次序与普通商品正好相反: 卖方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定交易优先级, 买方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优先级[1]。这种模式的社会总效用最大,操作简单,社会监管难度小,相对公平。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交易方式很可能使交易双方经常变动,影响电力系统稳定性;另外也很难满足交易双方对出让电力的要求[9]。
电力期权是一种选择权,电力期权交易实质是对于电力商品或其使用权的买卖。电力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 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价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电力商品合约或服务的权利, 在合约有效期内, 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当然买主认为行使电力期权对自己不利时, 也可以放弃行使这种权利, 但购买期权所付出的费用, 即买主支付的权利金也不再退还[9]。这种模式可以使买卖双方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将损失降到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