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探讨——以广西地区为例
文 献 综 述
一、前言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彼时联合国在宣传推广“小额信贷年”时提及了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设想。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较,普惠金融体系更为追求金融市场的公平,其构建旨在扭转弱势群体被传统金融体系拒之门外的不公平局面,通过金融资源的平等分配及充分利用,帮助社会公众特别是被传统金融边缘化的群体同等的拥有获取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机会与权力,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传统金融有着对弱势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一定边缘化行为,弱势群体在传统金融机构极难获取金融服务,这在全球各地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普惠金融体系的构想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扭转这一局面,因此其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据《2014全球金融发展报告:普惠金融》指出,截止2014年,全球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70多个。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考虑,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自2014年起,连续数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2016年,国务院印发《推行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央政府对推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系列举措证明,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之于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是个农业大国,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人口有50979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6.11%;我国又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城乡发展差距较大、东西部发展差距较大。体现在金融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正规金融机构匮乏、金融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金融服务意识差、农民贷款难等突出问题。而除了农村地区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外,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困扰着许多的创业者。在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或不愿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金融帮助时,弱势群体往往选择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取不具备持续性和安全性的金融服务,其存在的不安全性势必会让这些弱势群体陷入拆西墙补东墙的贫困循环中,进而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成为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深化改革不断推进、追求共同富裕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当下,通过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合理流转,提升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对于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于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选取了广西省作为研究对象:广西省地处我国华南地区,长期以来,其始终存在着经济发展落后等一系列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20年广西省GDP达到22157亿元,位列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19名,其人均GDP为44671元,位列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29名。此外,广西也存在着农村地区人口多,农村地区欠发达的突出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广西地区农村人口2426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9%。在农村人口众多的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却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9371元,相较于城镇居民的22970元,相差了一倍有余。再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45元,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3676元,相差也较大。基于上述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就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广西省存在的发展不均衡问题、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促进广西省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事实上,广西省近年来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和完善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体系也正在构建,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向前向好发展,也势必会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协调发展,本文的研究正是在对广西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意在为广西省更好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其他地区开展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受益于较为发达的经济,国外学者针对普惠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早,一般而言,其对普惠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指标衡量、影响因素分析和综合体系研究三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