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文献综述

 2021-09-2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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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际综合实力的竞争也更多地体现在知识经济上。1995年1月生效的世贸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较高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但同时也使技术亟待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承担了更为沉重的法律义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强制性要求,而且还是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必须承担的责任。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企业频频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MP3芯片、汽车和电信设备等20多个行业,我国的企业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已累计超过10亿美元,一些企业已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在纠纷中如若不能胜诉,轻则损失大量金钱,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这一相关行业被迫退出目标国市场。这些受到冲击的企业,都是中国相关行业中的重要企业。这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一旦在一个点遭受打击,受损失的往往是一个面,甚至是一个行业。如何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为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重大课题,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二元经济研究成为了我们当今的主要任务。

一、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版本,但总的来说都是把知识产权界定为保护私人智慧创造的成果。

知识和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兰德斯和波斯纳(2005)在《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一书中对知识财产进行了精准定义:他们指出,我们所谓的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那些独立于某一特定物质载体而存在的思想、发明、发现、标记、图像、(言语、视觉、音乐、戏剧)表达性作品(expressive work),或者简言之,任何具有潜在价值的人为产品(广义地说,即信息),而无论该产品是否已经在实际被产权化(propertized),亦即被纳入一个财产权法律制度之中。

陈旭玲,刘京(2012)将知识产权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知识产权应当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

陈曦,戴曦,符昕昕(2012)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是对创新者在研发中产生固定费用的一种补偿(Connolly,Valderrama,2005)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实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发明人的垄断权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以供其收回成本。1601 年英国的《垄断条例》中废除大量特权,但是通过提供一段时间的保护期,将发明、专利作为一种特殊的垄断权保留下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商业秘密和学徒制度理解为一种垄断价格。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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