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贸易现状及竞争力分析文献综述

 2022-03-14 20:21:06

《RCEP成员国贸易现状及竞争力分析》文献综述

1、研究目的及意义

2020年11月15日,RCEP十五国领导人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这象征着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规模最大、最具发展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在逐步建立。这是进程的第一步,成员国需要继续推进立法机构批准程序才能使RCEP正式生效;也是整个进程的一大步,各国达成合意完成了协定谈判,结束了谈判阶段。

RCEP签署之后,对各成员国的贸易现状及竞争力进行分析,有利于科学执行协定,制定好高效可行的战略规划,推进RCEP这个互惠互利的自贸协定的落实。具体的说,通过对中国与其他各成员国的贸易分析及竞争力分析,得到可靠的理论依据,指导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的经济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将我国与各国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能够帮助协调我国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自身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国内产业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与改革。

2、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经过整理分析关于RCEP成员国贸易现状及竞争力分析在国内外的具体应用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概念的提出

张彬等[1](2016)指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是由东盟于2011年首次提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该协议希望能够促进亚太地区经济恢复与增长。肖琬君[2]等(2020)认为由于RCEP的谈判国众多且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巨大,利益存在大量分歧,导致协议谈判初期并不顺利,而在2017特朗普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议后,各国开始逐渐达成共识,希望削弱TPP协议带来的不良影响,促成RCEP谈判进行。2019年11月,印度莫迪政府对待RCEP态度骤变,放弃参与RCEP谈判,蒋芳菲[3](2020)针对印度态度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最终,在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签署最终协定时,印度依然缺席。

目前RCEP成员国不包含印度,共15个国家。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上述国家为本论文所讨论的RCEP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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