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中国通讯产业的影响研究 – -基于美对华337调查文献综述

 2021-12-28 08:12

全文总字数:5983字

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1)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内涵张洪亮(2008)认为知识产权壁垒是指在国家支持下,垄断者滥用知识产权造成的国际贸易壁垒。

龙禹、祝靖(2008)认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设置的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彭雪玲、赵银德(2009)认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指的是占据知识产权优势或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通过海关扣押、专利围堵、产权诉讼等方式,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独占权或有限垄断权,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采取各种市场竞争措施和战略,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以保持其知识产权优势。

(2)美国337调查的内涵周聪(2016)指出,337 调查依据的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该法律规定 ITC有权力对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制裁措施。

美国337 调查其最初目的在于垄断管制和对倾销的控制,随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后主要对象转变为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

337 调查贸易壁垒本质上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国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并且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有可能侵犯本土企业知识产权的企业实施限制,根据这个来设置不公平的条件。

二、电子通讯制造业遭受337调查现状王敏、向林(2018)调查得出,从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美贸易摩擦接连不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中国发起的 337 调查案件持续增加。

20022016年间,中国遭受337调查次数达237起,平均每年17起。

自2006年以来,中国涉案数量平均每年占当年ITC立案总数量的43.08%,成为受337调查最频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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