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文献综述

 2021-09-2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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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人行使知识产权超过了适当限度,违

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不合理地拒绝或限制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当今的国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而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与知识产权滥用并存的现象,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时代的主题。本文试从知识产权滥用基本内涵出发,分析目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并积极寻找对策,提出我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滥用 法律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

所谓滥用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方式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徐元(2011)指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学者们的看法还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否定说 、狭义说和广义说。李明德(2007)否定说认为: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模糊命题,并且认为著作权、商标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基本不存在滥用的可能性。只有在专利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滥用的问题。乔生(2005)狭义说认为,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丁茂中(2006)广义说认为,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或者其它相关利害主体不正当使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或者扰乱竞争,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学术界目前存在的这些分歧,使得我们在研究知识产权滥用理论的时候,困难重重,使我们不能准确而有效地为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也不能正确指导行为人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统一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认识,从而有效采取措施来很好的面对这一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问题

1、违反实体法的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Falvey、Foster和Greenaway(2006)认为,根据TRIPS协议的最低限度原则,成员国可以在国内立法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知识产权滥用,并以未穷尽列举的方式举出三个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独占性返授、禁止质疑、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除了这三项之外,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违反实体法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主要还有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技术池中的滥用等。

2、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证。在国际贸易中,技术的优劣就代表话语权在谁的手中。被许可方为此要支付许多不必要的使用费、专利费。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还要支付过多的费用,无疑会加重生产成本,减少利润。这样十分不利于贸易交流,也不利于技术的交流传播,另一方面也是会损害公平竞争原则。Rafiquzzaman(2002)证实,专利权是加拿大制造业出口水平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总体上加拿大趋向于更多地向那些知识产权相对强的国家出口。Yang和Woo(2006)证实,一国是否遵守知识产权协定对从美国进口植物种子没有明显的影响,这意味着加强知识产权并没有引致更多的农业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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