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和对策——以南京丁家庄保障房为例 (李亚倩)文献综述

 2021-10-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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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上世纪 80 年代起就开始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多年来,推出了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拆迁安置新社区等多种类型保障性住房,为许多城市中低收入群众提供了适宜的居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尤其是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抑制过高房价的基础之上,加大了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为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新房,体现惠及民生的房管政策,各级政府开始有计划地建设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

然而,后续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1. 物业费标准低,收费率低。这是小区管理共存的难点之一,在保障性小区尤为突出。一是受文化水平和思维方式限制,业主对物业提供的有偿管理模式不支持,对付费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识较淡薄,但维权意识高,义务意识相对单薄,与管理公司摩擦较多。二是业主认为他们是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再每月交不菲的物业费用,无形中加重了生活负担,希望给予减免物业费。更有部分业主认为他们是政府为了保障他们的居住条件,才安置进来的,这笔费用理因政府承担。三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因考虑小区居民多为中、低收入家庭,所以物业费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在物业收费率逐年下降,而物涨水平逐年上涨的情况下,造成小区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2. 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个别保障性小区由于实施市场化运作,开发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小区房屋质量偏差,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不到位,在保修期内得不到解决,业主对此意见较大,将矛盾转嫁到物业企业,并以不交物业费表达不满。

3. 物业服务水平不到位。近几年随着人力成本的上涨导致物业企业的成本不断上涨,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收费率较低的情况下,物业企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物业服务不到位。

4. 是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是针对产权人相对单一的商品房小区制定的,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缺少相应法律规定,无法提供针对性的指导,难以依法开展工作。

本论文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二、项目研究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展开研究,探究如何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水平,使保障性住房进入建、管、住、用的良性循环,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配套引入物业管理机制实现软硬同步,建营并举。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将政府的善意与关怀不折不扣地传递给保障对象,最终营造出健康、稳定、和谐、幸福的社区,具有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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