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司法裁判的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研究文献综述

 2023-03-29 03:03

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研究综述

摘要:医疗美容经历几十年的不断发展,行业不断成熟。但是各种违法行为不断出现,各种行业问题不断暴露,法律规定较为模糊,损害责任不够具体,赔偿力度也不够大,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监管方面更是力所不及,无法对整个医疗美容活动进行全程的闭环监管,与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急需进一步改善。本综述主要从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法律适用问题、损害责任问题、赔偿问题、监管问题、国外医疗美容及其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医疗美容;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损害赔偿;监管

一、文献综述

1.研究背景

2002年我国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对于医疗美容的定义有着明确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虽然后续进行过两次修正,但是医疗美容的概念并未发生变动。

大致2003年前后,国内的学者、专家们开始涉及到医疗美容纠纷的相关研究,很明显与2002年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学技术操作规范》等文件的颁布密不可分。这并不是说明之前就没有发生过医疗美容纠纷,而是因为当时对医疗美容纠纷没有明确的一个定义,另外再加上当时的社会背景,导致医疗美容服务还远远没有发展壮大起来,大部分人还停留在最基本的需求层次。

医疗美容纠纷作为医疗纠纷中的一种,其概念只需在医疗纠纷的基础上适当改动即可。而对于医疗纠纷的概念,现在普遍有两种说法,由此医疗美容纠纷也得出一广一狭两种定义,广义是指在医疗美容行为过程中医疗美容机构和就医者因美容诊疗、护理行为或认识差异等原因而产生的任何类型的争议与纠葛[1]。狭义是指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而与医疗美容机构发生争执的行为。当然医疗美容纠纷具体还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在整个医疗美容服务中,主要有三方角色,一是需求方,二是供给方,三是监管方。需求方是消费者,是追求美的大众;供给方是医疗美容机构,是给大众提供变美途径方法的服务机构;监管方主要是政府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当然还有普通大众、媒体方面的间接监督、举报,协助政府更好的对医疗美容机构实施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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