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作用研究—以江苏省泗洪县为例文献综述

 2021-11-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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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影响下,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劳动所获得的收入远大于他们在农村务农所得,如此以来就导致农村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其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土地大规模的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农村的发展有着重要推动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政策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到后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如今出台的土地流转,生产力解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土地流转主要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已有接近 20 年的时间。土地流转经历了禁止放开支持的发展过程。规范化流转的模式已相对显现,取得了重大进步。

目前学术界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了理论参考。笔者总结了国内学者主要研究方向:

(1)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

张晓娟,庞守林在《我国农村土经营权流转障碍因素与政策启示》做了调查统计,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从2010年的1.87亿亩増长到2015年的4.47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由2010年的14.7%提高到2015年33.3%;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由2010年的3320.9万户增加到2015年的6329.5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比重由14.5%增加到27.5%。从流转模式来看,呈现多样化趋势,但仍以转包出租为主,2015年转包出租合计3.63亿亩,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的81.3%。从流转规范化看,流转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髙,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成效显著,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体系己基本建立。卢泽羽、陈晓萍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指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随意性大,土地市场管理并不正规,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农村流转土地被改变农业用途。

(2)政府、中介、农村企业和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行为

焦国栋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如何发挥好政府作用中》指出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不严格,对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农地使用权等没有明确的处罚,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利益受到损害。不完善的中介制度和农业企业的行为对农地流转具有重要影响。当然,农民的意愿和行为是决定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李景刚,高艳梅,臧俊梅在《农户风险意识对土地流转决策行为的影响》指出农户的风险意识是影响其土地流转意愿的决定性因素,应构建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满足农民基本的生存保障需求,才有可能降低农户的风险意识,从而促进土地流转进程。

(3)区域差异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

张 兰,冯淑怡,曲福田在《农地流转区域差异及其成因分析以江苏省为例》中指出区域之间的农地流转差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地区经济发展对农地流转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不论是当地非农就业还是外出务工,地区土地流转发展水平都明显更高;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安全性已经不是制约农地流转发展的因素;农村人地矛盾相对缓和的地区农地流转发展更为顺利;鼓励和扶持农地流转的农村土地政策实现了促进农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与种植面积(承包面积)挂钩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地流转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各地政府在引导农地流转过程中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

(4)当前土地流转的法规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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