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7 03:11

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公益信托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法律移植,其制度原型是英国的慈善信托。2001年《信托法》正式引入了公益信托,也通过专章规定了公益信托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但是在《信托法》实施的十几年中,尽管我国的公益事业发展迅速,但在实践中却鲜有公益信托的实例出现。公益信托在事实上成为了一项停留在纸面上的制度。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更进一步地发展了公益信托,在《信托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使得公益信托这一制度悬空多年后有了落地的可能,对原有公益事业体制进行改革的诉求也让民众对公益信托抱有较大的期望。

现阶段我国对于公益信托的研究比较深入的学者,有周小明、余晖、何宝玉等。但由于2016年出台了《慈善法》,且将慈善信托归于公益信托的范畴,故当前学界研究以慈善信托法律制度、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之辨析居多,在域外法律制度的借鉴上,因为英国是慈善信托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国内学者在研究时往往借鉴英国的慈善信托制度。按研究角度的不同,对现有相关文献整理与评述如下:

  1. 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之辨析研究

窦冬辰学者在《慈善法“唤醒”公益信托》一文中表示,虽然从理论上讲,公益是慈善的上位概念。但根据《信托法》第 60 条关于公益目的的规定以及《慈善法》第3条关于慈善活动的界定不难看出,在我国二者没有本质区别。李彧学者在《公益信托的公益属性及其影响分析》中也认为在现代各国立法逐渐趋同的大背景下,可以认为慈善/公益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法律用词的区别,其内涵是一致的。

而学者吕鑫却在《从公益信托到慈善信托:跨国移植及其本土建构》一文中提出,如果说《信托法》在建构公益信托制度时明显移植了日本法的相应制度,那么《慈善法》在建构慈善信托制度时则借鉴移植了英美法系的相应制度,并选择将慈善信托制度嫁接在公益信托制度之上,以期通过在资格认定、内部治理到外部监督三方面做出不同于后者的特殊规定来克服其所存在之弊端。他从资格认定、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三个角度全面辨析了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区别,并不将其视为同一制度的不同语义表达。

  1. 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尽管《慈善法》的出台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解决了公益信托设立难的问题,降低了公益信托的设立门槛,简化了设立流程。但是《慈善法》的制度框架是在《信托法》的框架下搭建的,只是在某些方面对《信托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原公益信托存在的某些问题现在仍然存在,国内学者对于现行公益信托制度缺陷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公益信托的公益目的界定不清晰、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近似原则法律适用缺乏可操作性规范、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缺失四个方面:

  1. 公益目的界定不清晰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信托法论著中,学者何宝玉在《信托法原理研究》一书中对公益信托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公益信托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或者说,成立一项公益信托必须满足三个有效要件:信托目的必须属于公益目的,信托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信托必须具有绝对的公益性。”对此,学者刘迎霜也在《我国公益信托法律移植及其本土化:一种正本清源与直面当下的思考》指出“公共利益”是慈善信托最本质的特征,但却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我国《信托法》第 60条中仅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七大类型的公益目的,但这仅仅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学者余能斌、文杰也在《我国信托法内容缺陷管窥与补正思考》中表示这容易造成公益信托文件中出现的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标准,而且在界定一项公益信托所具有的公益目的时,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供参照的标的,可能造成一些基金会或者信托公司打着慈善的名义为自己谋取非法的利益,甚至可能在信托的设立之初就因公益目的不明确,信托事业的管理机构而驳回其设立请求。

  1. 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

学者周乾在《我国慈善信托制度之创新、局限与完善》一文中提出自《信托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公益信托案件寥寥无几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相应的促进措施,特别是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没有落地。我国《信托法》第 61 条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鼓励发展公益信托的具体措施,例如法律层面的税收措施等还没有出台,仅为国家税务部门的规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和组织设立公益信托的积极性。周贤日学者在《慈善信托:英美法例与中国探索》一文中也提出如果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公益信托就可能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不明朗导致慈善信托发展前途的不确定。

  1. 近似原则法律适用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将近似原则定义为,公益信托终了的时候,如果信托财产没有归属者,那么主务官可按其信托原旨,运用类似目的成立信托。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和我国《信托法》第72条都是仿制日本这一规定,含义大致相同。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尚未明确提出近似原则的概念,仅有相关立法条款规定了相关内容,主要有《信托法》第69条、第72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8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7条,《慈善法》第18条、第42条、第57条。李喜燕学者在《慈善信托近似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发展及其启示》中表示这些条款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似原则的某些精神,但均未明确提出近似原则术语,这是我国立法体系一大遗憾。此外,公益信托的适用形式呈现单一行政化,使民政部门承担了过多的监督管理职责,反而忽视了司法机关在处理近似原则适用过程中的独立性、程序性、辩论性、普遍性和终极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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