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造假类婚姻登记瑕疵问题的民事救济路径构建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身份造假类婚姻登记瑕疵的民事救济路径构建

摘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审稿第828条第4项尽管最终没有被采纳,但其无疑使得婚姻登记瑕疵问题重新回到了学界的视野。在传统上,我国通常采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路径对婚姻登记瑕疵问题加以解决,然而传统方案却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目的上相互背离、功能上存在阻碍以及行政机关本身的不适应性等缺陷,因而确有必要对婚姻登记瑕疵问题的民事路径展开研究。开展身份造假类婚姻登记瑕疵的民事救济路径构建的相关探究,要求我们必须厘清“婚姻登记瑕疵”定义。只有在掌握“婚姻登记瑕疵”的内涵与类型的基础上,才能粗中取细——选取“身份造假类”婚姻登记瑕疵作为研究对象。其次,需要对我国婚姻登记瑕疵传统路径的瑕疵展开细致的梳理,我国通常采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手段解决婚姻登记瑕疵问题。从解决婚姻登记瑕疵问题的主旨——解决身份关系之归属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实行数年的“行政方案”确乎存在较多障碍。最后,在前者的铺垫下,才能从实质和形式层面对婚姻登记瑕疵的救济路径展开探究,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瑕疵;婚姻实质内容

一、文献综述

经过笔者的概括,本次查找文献主要是为了明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婚姻登记瑕疵”和“身份造假类”婚姻登记瑕疵的定义;

第二,具体分析我国解决婚姻登记瑕疵的传统路径的主要缺陷;

第三,梳理学界提出的婚姻登记瑕疵的解决路径。

(一)婚姻登记瑕疵的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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