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犯罪案件中诱惑侦查的适用边界文献综述

 2022-08-12 10:08

论毒品犯罪案件中诱惑侦查的适用边界

摘要:作为我国刑事侦查实践中长期以来广泛运用的侦查措施,诱惑侦察在重大案件的侦破,特别是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立法上对诱惑侦查的适用主体、标准、程序的规范仍不完善,实践中对诱惑侦查也有过度使用甚至滥用的问题,使得毒品犯罪案件中适用诱惑侦查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受到不少质疑。鉴于此,本文着重从明确合法性认定标准、严控适用范围及对象、完善程序制约机制、加强实体救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毒品犯罪案件中诱惑侦查适用规范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毒品犯罪;诱惑侦查;适用边界;规范途径

一、文献综述

(一)文献收集途径

关于“毒品犯罪”、“诱惑侦查”的相关文献收集,主要包括相相关研究著作、相关论文文献和相关杂志期刊三者。其中,相关研究性著作,主要收集有万毅的《微观刑事诉讼法学》、陈运财的《侦查与人权》、陈瑞华的《刑事证据法学》、金星的《诱惑侦查论》等;而相关论文文献,在中国知网以“毒品犯罪”“诱惑侦查”为关键词共查阅到相关文献234篇,并主要参考了其中的较具代表性的数篇。

(二)相关文献概述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也即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规定:“为了査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该条重申了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其中以“但书”确定了“不得引诱他人产生犯罪意图”作为诱惑侦查合法性认定的标准。同时,也否认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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