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融媒体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摘要:县级融媒体强化了民众参与公共领域的意愿,推动社会参与平等化、信息渠道多元化、动员手段社会化、舆论监督网格化,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提供了一个有待开拓与完善的路径。凭借县级融媒体自身在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和信息枢纽的特征与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趋势的多重契合,依法治理基层的一切社会活动,依法规制基层社会主体的所有行为,使基层社会治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县级融媒体;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文献综述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出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命题。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对于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会产生直接影响。
唐寿东提出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域按照法律管理基层事务,让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严、不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治惠民、法治保障亟待加强。
方世南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指引下,依法管理基层的一切社会活动,依法规制基层社会主体的所有行为,使基层社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陈柏峰认为法治社会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法治化;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治化;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法治化。将其观点具化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可总结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人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与政府双向沟通,社会主体协同治理。并提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具体事务:实现社区治理秩序、基层民生保障事务、基层纠纷解决与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