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原则浅析文献综述

 2021-09-2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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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一)研究背景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原则之一。

一直以来学界对该原则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解, 虽然依据1996 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但还是不能弥合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与分歧。

目前, 我国行政机关的权限划分尚不十分明确, 职权重叠,重复罚款、多头处罚的现象还较为严重。

由此看来,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运用上的评析就显得十分迫切。

一事不再罚原则亦称不重复处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学界对本原则有着形形色色的看法理解。

总而言之, 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第一种:一事不再罚是指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种:一事不再罚是指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第三种: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否则就是重复处罚;第四种则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 不得重复处罚。

在法律日趋完善的今天,行政领域内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原有设定已经成为了大众眼中的瑕疵。

诸如:1、法规竞合;2、主体竞合:部门利益的冲突;3、实践中一事的界定等困境,突出在法律人的面前。

(二)研究意义设置一事不再罚原则, 旨在维护和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合理、避免重复处罚、滥施处罚,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大背景的推动下, 一事不再罚原则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制裁违法行为的同时, 引导人们遵纪守法, 从而达到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和谐平衡,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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