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者休息权之法律保障文献综述

 2021-12-13 09:12

文献综述

研究背景自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迅猛,各项产业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

互联网技术在工业生产中发挥了极大作用,把一部分人工从繁重工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

但是,尽管当下互联网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生产力得到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未因此得到减少,反而形成了一种全员加班的新常态。

从2016年58同城被曝光实行全员996工作制度开始,互联网行业接连被曝出用人单位实行996工作制、奋斗者协议、员工激励计划等变相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制度,无视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休息权保护规定的底线,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剥削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和生命健康权。

从2010年的富士康员工接连跳楼自杀事件到近期发生的拼多多等互联网公司员工加班猝死事件,加班猝死频上热搜反映出我国在劳动者休息权保护方面的监管缺失。

国家应当严格落实企业遵守法定工时的责任,提升企业要求员工超时加班侵犯员工休息权的违法成本。

我国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关于规定劳动者休息权方面,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保持一致,将劳动者休息权纳入宪法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民基本权利。

1994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免费ai写开题、写任务书: 免费Ai开题 | 免费Ai任务书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