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电子证据适用问题研究——以P2P网贷案件为视角文献综述

 2021-12-12 11:12

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传统金融业务也与互联网相结合,出现了P2P平台,将线下交易转为线上进行。

我国在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平台上线,由于2019年P2P平台发生大规模暴雷,我国在2020年11月关停了全部的P2P平台。

P2P大幕已经落下,可是大多数出借人资金并未随着平台清退而得到返还,由P2P平台引发的诉讼和争议仍在进行。

截至2021年3月30日,以P2P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与其相关的民事案件多达26688份,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为66%,该类案件的处理中涉及大量的电子证据适用问题。

因此,本文以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为视角,对我国民事电子证据适用进行探究。

二、P2P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现状:电子证据是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及其派生物。

电子证据的外延大于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是最广义的概念,它应当包括电子数据和其他形式的电子信息。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确立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交其他种类证据以佐证电子证据,但P2P平台网络贷款的业务往来均是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化形式进行交互传递,证据以电子形式存在,除了电子证据难以提出佐证证据(王畅,2018)。

同时,电子证据发展时间较短,司法实践中处理经验较少, 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免费ai写开题、写任务书: 免费Ai开题 | 免费Ai任务书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