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行刑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文章主要以秋冬行刑制度研究状况为本体对象,试图对秋冬行刑制度做一个基本的阐述,同时厘清秋冬行刑制度和司法时令的关系,研究汉代秋冬行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秋冬行刑制度中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秋冬行刑制度是古代一个比较有名的制度,通过文章对秋行刑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以期为进一步的研究作一简单的回顾性综述。
关键词:秋冬行刑 ; 司法时令 ;小农经济 ; 人道主义
引言
秋冬行刑制度是中国古代一个比较有名的制度。秋冬行刑制度是古代对死刑的执行制度。汉代时,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形成,这种思想认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政治行为、司法行为应当与自然现象相适应。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辅之以阴阳五行的学说,按照春夏属阳、秋冬属阴;德属阳,刑属阴的观念,最后产生了一套影响久远的司法时令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所以叫做秋冬行刑。目前国内有不少学者对该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该制度和时令制度的关系,主要介绍了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秋冬行刑制度是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学研究的一个热门的问题。对该课题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认识历史,以史为鉴,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现在对该课题的研究趋势,主要是全面介绍该制度及其如何产生,还有该制度的历史意义,让我们对该制度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了解该制度。
1、“秋冬行刑”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秋冬行刑”从字面上看就是在秋冬季的时候对犯人执行死刑。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 秋官》要求刑杀必须选择合适的日期。同时《礼记 月令》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孟秋、仲秋、季秋三月。春秋时就有“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之说,后《礼记 月令》祥其说,以为春夏万物滋育有长,秋冬肃杀蜇藏,是宇宙永恒的自然法制。汉代时,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形成,这种思想认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政治行为、司法行为应当与自然现象相适应。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辅之以阴阳五行的学说,按照春夏属阳、秋冬属阴;德属阳,刑属阴的观念,最后产生了一套影响久远的司法时令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所以叫做秋冬行刑。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可渊源于此。
2、秋冬行刑制度和司法时令的关系
秋冬行刑和司法时令的关系主要以文献研究为主。王凯石,《论中国古代的司法时令制度》一文中写到,在古代,由于受到“天人相关”、“天人合一”的思想及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人们将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根据自然现象的变化来安排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具体到司法上,人们将自然现象、季节与刑罚相联系,以自然现象作为司法的根据,使司法过程合乎自然现象的变化,把四季变化当成执行刑罚的前提,产生了“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并最终将其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