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与登记伴侣模式的法律思考
摘要:在梳理同性伴侣权利保护相关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后,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域外主要国家在不同模式下对同性伴侣权益保护进行研究,立足于我国社会生活、立法现状和文化背景的现实,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同性伴侣权益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建议。
关键词:同性恋; 同性婚姻; 民事结合
一、文献综述
国内同性恋权利及同性婚姻的研究现状可以说是处于初步阶段,鲜有专门的著作具体论述同性恋权利问题在我国的状况。但近年对同性恋权利保障及婚姻问题的研究相较于以前已有较大的进步,2019年在中国知网以同性恋婚姻为关键词所搜得的论文共计905篇,专门著作也渐渐增多,我国有关同性伴侣权益保护研究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同性恋的相关研究,为法学研究提供实证依据。其中李银河所著的《同性恋亚文化》,王小波的《我的精神家园》对同性恋者精神归属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李银河和王小波从社会学、文化学的角度对同性恋者做了详细的介绍,对同性恋者的生存状态、心路历程、伦理困境等方面都有着较为全面的描写,是我国学者中研究同性恋现象和问题的先驱。鲁龙光与刘达临编写的《中国同性恋研究》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视角描述了同性恋者所遭受的社会压力和因此造成的心理困扰。张北川的《同性爱》对同性恋做了全面的论述,包括定义、类型、表现、成因、历史、现状、与精神疾病的关系等各个方面,是我国该群体研究的重要著作。
第二,人权角度的分析。郭晓飞的《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是我国首次对中国法律和同性恋关系进行集中探讨的专著,该书主要从刑法学的角度,从介绍清代同性强奸的刑法条文和案例、1997年刑法“流氓罪”的废除,到当代同性恋身份的构建,最后回归到同性婚姻上,揭示了中国同性婚姻立法所遭遇的困境。马平的《同性恋问题的宪法学思考》则从宪法学的角度,对人格尊严作为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价值基础进行论证,阐述了对同性恋的宪法保护。何东平的《中国同性恋人权保障研究》则从人权的角度,借鉴了域外的社会排斥理论、宽容理论对中国同性恋人权保障的启示,列举了同性恋者应有的包括婚姻自由权在内的基本人权,论证了中国同性恋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中国同性恋人权保障的内容和立法构建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李霞在《论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文中阐述了对同性恋的基本认识以及同性恋是人权的观点。人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以被剥夺,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而爱情和家庭是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
第三,婚姻家庭角度的分析。郑华所写的《同性恋者婚姻权的法律规制》一文从婚姻的视角来论述同性伴侣应当与异性伴侣享有平等的婚姻权,且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应得到我国的立法保护。孙俊莲在《论我国同妻群体的婚姻家庭权保护》一文中从“同妻”这一特殊群体着手,通过理论研究和现实分析,主张通过提供一个解决维护其婚姻家庭权利的框架、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基础,从而达到保护我国“同妻”群体的婚姻家庭权利的目的。
第四,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婚姻模式是中国同性结合立法的最优选择,如刘仕雯、许承余在其合著的论文《游走在法的边缘——论同性恋婚姻》中谈到:应当赋予同性婚姻的伴侣双方与传统婚姻一致的权利义务,因为若承认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又将伴侣间的权利义务与传统婚姻区分开来,事实上依然是对该群体的歧视,是一种不完全的保护。而且赋予他们跟传统夫妻同样的权利义务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工作的实施,且促进社会公众对同性群体的了解。而王森波的《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通过对当前世界各地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的整理及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对本质论、建构论和权利论等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性与婚姻的社会功能和变迁的视角挖掘了造成同性婚姻的正当性困境的特定社会条件。但是更多的学者则出于对婚姻的历史传承与社会集体意识的考虑,选择相对保守的其他模式,如熊金才学者在他的《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中从法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同性恋的成因、同性结合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权利、婚姻与生育分离以及同性伴侣收养问题。该书认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与多学科交叉的边缘问题,他从法理学、法政治学、伦理学、文化学、社会学、生理学、心理学医学多个角度对同性结合法律认可进行证成,同时对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有害论进行证伪,将世界各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模式分为伴侣模式、婚姻模式、互助契约模式、互惠关系模式、民事结合模式这五大模式,通过对比这五种立法模式的优劣,以此提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