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转化犯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论刑法中的转化犯

摘要:转化犯是我国刑法中的独有概念,生动形象地表达出了犯罪转化的特征,也已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自从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出现这一立法例以来,学者们在转化犯的有关理论进行了广泛探讨,并达成了一些共识。它的提出符合刑法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以及刑法经济性、谦抑性的要求,避免了司法擅断、实现了罪刑相当、很大程度上避开数罪并罚的繁杂程序而使司法环节简易化,在相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立法例,在理论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争议。

文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转化犯定义界定中存在的一些争议的探讨,如转化犯先行行为的争议,即先行行为是否包括先罪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关于转化犯形态的争议,即转化犯有无既未遂形态;转化犯的犯罪主体问题,即年满14岁、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是否能成为转化犯的犯罪主体;转化犯的主观要件问题,即罪与罪之间的转化是否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之间的转化,即基础犯罪是否必须为故意犯罪。

第二部分是关于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转化问题的争议,这部分以聚众斗殴共同犯罪转化犯的责任主体认定和转化型抢劫罪的责任主体认定为例分别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本文还会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将理论与生活实际联系起来。

关键词:转化犯; 争议; 责任主体

一、文献综述

在我国,对转化犯的研究最早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由于刑法总则部分并没有对转化犯作一般性的规定,我国学者对转化型抢劫的最初的研究是以1979年刑法典所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条文为蓝本,从中抽象出转化犯的基本构成特征。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研究刑法理论的学者也逐步增多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转化犯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成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尽管如此,在些许转化犯的问题上还是存在着不少争议,例如转化犯定义界定与共同犯罪中转化犯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文章主要围绕这些部分争议问题展开讨论。

转化犯的定义界定中主要争议:

1、先行行为是否包括先罪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肯定说认为,转化犯的先行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张小虎在《转化犯基本问题探究》中提出“由轻罪向重罪的转化,既是现实中犯罪行为发生转化的写照,也是刑法立法上设置转化犯的价值所在”。薛进展《转化犯基本问题新论》中提出“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成为转化犯的转化基础,那么将使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越过了犯罪成立的基本线,越过了轻罪的范围,直接跳入重罪的范围。这同刑法一贯的立法理念不符合,同刑法设立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相悖,也同刑法设立转化犯意在平衡罪责刑的目的相矛盾”。否定说认为,转化犯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违法行为。比如汪翔,章鹏在两位学者在《论转化犯的转化条件》中提出转化犯前行为不以构成具体罪名为要件,将转化犯限定为罪与罪之间的转化,有违公平原则,并且,转化犯的前行为为违法行为不会扩大刑罚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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