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研究
摘要:未成年是一个特殊群体,未成年犯在罪犯群体中也较为特殊。本文就未成年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围绕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弊端,针对这些缺陷弊端提出完善措施。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主要存在行刑观念落后、矫正项目单一、缺乏专业人才以及矫正缺乏针对性等问题。笔者认为,面对这些困境,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加快转变非监禁刑行刑的观念、发展多种模式的矫正方式、优化工作人员结构、加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针对性等。
关键词:未成年犯; 行刑观念; 矫正项目;优化人员
一、文献综述
一、引言
未成年是祖国的新生力量,其身心健康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关注的对象。未成年犯罪现象仍然存在,我们必须认识到该犯罪群体的特殊性,从未成年犯罪的形成原因、制度现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使未成年犯将来可以更好的回归社会。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十分必要。
通过阅读国内外的文献,笔者认为关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问题越来越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的也呈现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系统性更强的特点。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学者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从纵向(历史角度)和横向(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比较,总结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所达到的水平,以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启示。
- 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当今世界关于未成年犯的刑罚发展趋势体现出:我们应当重视正确应用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关于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存在身后的理论基础:人可矫正理论、标签理论、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刑法谦抑思想、社会复归理论。
英美两国同属于英美法系国家,其社区矫正理念的产生,主要基于传统刑罚目的的演变和矫正复归制度的发展。美国在较早时期就确立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可以弥补其他部门发的缺陷。但是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对于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较为灵活,不太注重社区矫正法的规格和地位,比较注重社区矫正法的执行效果,因此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美国各州设有监狱局,监狱局下辖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联邦和各州没有隶属关系。美国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机构有:儿童辅导中心、未成年咨询中心、庇护之家等。在美国,社区矫正队伍主要由缓刑官、假释官、专业的矫正工作人员组成,同时还包括大批的社会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发展的初期,缓刑官和假释官并不是由国家任命,而是由民间的慈善性活动中的热心人士组成。为了进一步提高缓刑和假释工作者的素质,在20世纪末的30多年中,美国的一些国家委员会提议在高等教育中加强这方面人才lsquo;的培养。因此,近年来又形成了缓刑和假释工作者的研究生课程教育,以及在服务期内的训练项目。由此可见,美国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方面更加注重专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