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3 09:12

文献综述

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下,金融机构几乎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很多重要的个人信息被金融机构所掌握。

尽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遗憾的是,仍然存在许多银行泄露客户信息的案件。

这恰恰反映了在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缺陷,亟需解决。

从行政法角度,研究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有其独特且重要的意义,本课题希望在行政监管方面探索我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路径。

一、关于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范围个人金融信息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7 号)。

2016年,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拓展。

但随着2017年《民法总则》以及2020年《民法典》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受到空前的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也发生了变化,个人金融信息作为下位概念,其保护范围也应当有所变化,以适应现阶段的保护要求。

对此,学界有以下观点:许可在《视野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中指出个人金融信息的内涵与外延是法律保护的发出点。

《中国人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将个人金融信息拓展到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从而将通过第三方间接收集个人信息囊括其中。

而对作为兜底条款的其他个人信息的理解,还需要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探寻答案。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免费ai写开题、写任务书: 免费Ai开题 | 免费Ai任务书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